庄子精读课程讲稿

别,只是“物”的世界中种种差别的一种,不妨作为差别相的代表来看;此外还有诸如贵贱、是非、东西等等对待的分立。其实,也正是在“道”的立场上,万物才是无差别相而等齐的;而在“物”的层面上,不妨承认种种差别的存在。这也就是北海若在下一节的回应中明确说出“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的道理。不过,这里暂时还有一层意思要发挥,所以且看北海若此番回应的第三层次。

北海若回应的第三层次,涉及《庄子》的言意观念。“言”当然就是“言语”;“可以言论者”,即通过言语可以表达的内容。 “意”则指意念、思索;“可以意致者”,即通过意念、思索可以把握的内容。这两者之间固然有“粗”、“精”之别,但相对于后面那个“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致者”的层面,则还是属于一个层面的,这个层面就是“物”——无论是“物之粗”还是“物之精”,都属于“物”。后面这个层面,则属于“道”,成玄英《庄子疏》称之为“妙理”。概括言之,“言”、“意”所及的乃是“物”的世界,超乎此“物”的世界,“道”是“言”、“意”都不能及的。这一大分野,是循着上面第二层次回应中“道”、“物”之别来的;由此,也可以澄清《庄子》言意观念中一个重大的问题,即言语的传达功能究竟如何。有论者以为《庄子》对言语持绝对的怀疑态度,认为它无法传达任何真切的意旨;这似乎是不那么准确的。简而言之,《庄子》在“物”的层面中,还是承认言语传达有效性的,至于涉及“道”的层面,则“道可道,非常道”(《老子》第一章),言语则是无能为力的了。

河伯曰:??默默乎河伯,女恶知贵贱之门,小大之家!”

河伯对北海若所谓“物”以及非“物”之“道”的意思,似乎听进去了一些,所以他会问及“物之内”(“物”的世界之中)、“物之外”(“物”的世界之外);但他并没有真正理解,所以他追问的仍然是如何区分种种差别如贵贱、小大。

北海若的回应,首先还是紧紧扣住“道”、“物”这一关键分野。“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道”是整全的,超乎个别的“物”之上,可以说是“无己”的,所以对于贵贱之类区别并不执著;至于“物”则是个别的、自我的,因而种种区别性的范畴如贵贱、小大,就是确立自我的重要标志;而通常的情形是赋予自我更高的价值地位而加以肯定,同时对他者作出较低的价值评断加以贬斥,即“自贵而相贱”。下句“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进一步描写出在“物”的世界中区分贵贱之类差别的迷失:虽说看似“自贵”而“相贱”,但其实所“贵”者并不在于自身,所谓“贵”、“贱”是在相对的差别关系中——比如你贱我贵、彼贱此贵,等等——确立的,因而,这样的价值判断并非独立、自主的,而是与外在诸物牵扯不已的。对此,成玄英《庄子疏》分疏得很清楚:“夫荣华戮耻,事出倘来。而流俗之徒,妄生欣戚,是以寄来为贵,得之所以为宠;寄去为贱,失之所以为辱。斯乃宠辱由乎外物,岂贵贱在乎己哉!”

在否定了“贵”“贱”的绝对性之后,北海若接着再次对固著于“大”“小”的观念作出批判;这个否定,承接了上文中反省观察主体的路径展开。前面曾经提及,所谓“大”、“小”其实不过是世间种种差别的代表而已,诸如“贵贱”、“有无”、“是非”之类对立、对举都是类似的。在说过了“大小”、“贵贱”之后,《秋水》篇接着讨论“有无”、“是非”。首先是“有无”。

“以功观之”,所谓“功”即“功用”、“作用”,是有形迹的,可以显示出来的。那么什么叫“功”的“有”和“无”呢?郭、成两位的意思是:世间的种种事物都是二元相对的,比如东西之别,虽然相反,却不能够没有对方,如果没有对方,那么自己也就不能成立了;在此意义上,世间万物之间具有相异相济的关系,从相异的角度言,事物各有功用,不能交错替代,因而相互的作用是不存在的,这是“无”的一面;但是却也不能就此确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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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之间完全没有相关作用、关联,“唇亡而齿寒”或“目不视而百体为之否塞”就是很好的说明,所谓“无心相为”的作用是确然存在的,这便是“有”的一面。更有意思的是,郭象和成玄英还进而从事物之不着力于作用他物而以自主作用为主,但却实实在在可以对他物形成影响、作用这一点,强调了谨守己分的重要:“若乃忘其自为之功,而思夫相为之惠,惠之愈勤,而伪薄滋甚,天下失业,而情性烂漫矣。”(郭象注)这与《庄子》尊重、保守“性命之情”的观念,应该说确是契合的。

再以下,北海若要否定的是“是”、“非”。举出尧和桀,就是要突出这在世俗的观念中处于“然”、“非”两个极端的人物,他们其实也是“自然而相非”的,成玄英《疏》说得细致,因而也就明白:“天下之极相反者,尧、桀也,故举尧、桀之二君,以明是非之两义。故尧以无为为是,有欲为非;桀以无为为非,有欲为是。故曰‘知尧、桀之自然相非’。”

现在,我们回顾北海若所否定的“贵贱”、“小大”、“有无”、“是非”等等对立的范畴,可以清楚地看出来,这些二元对立观念之成立,都是偏执自我特定视角和立场的结果,是局限于“物”的层面的判断;而如果从周全的“道”的立场来观照,则“无贵贱”之别,既然“无贵贱”,同样的,也无“小大”、“有无”、“是非”之类的分立。

最后,北海若回到“时”的层面,点出适应“时”、“俗”的重要:“帝王殊禅,三代殊继。差其时,逆其俗者,谓之篡夫;当其时,顺其俗者,谓之义之徒。默默乎河伯,女恶知贵贱之门,小大之家!”这一方面指出了世人的道德评断不过在于是否适应“时”、“俗”的奥秘,另一方面北海若对河伯的语气,多少也透露出对这种同样的行为却因“时势”之异而得到不同评价的嘲讽之意——这嘲讽或许就是针对儒家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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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课 守天反真的精神

《秋水》至此主要涉及的是认知,以下则隐然转向了实践层面。

河伯曰:??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自化。

河伯在听了北海若的一番议论之后,还是没有能够真正理解,而且似乎完全被弄糊涂了。在他想来,既然“东西相反而不可相无”,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情势之下乃至于有完全不同的价值判断,那么如何才可能达到正确的境地呢?哪些是该做的,而哪些是不该做的呢?

北海若的答问则清楚地延续了此前的论说。前面,北海若破除了所谓“贵贱”、“大小”、“是非”等简单的固执对峙,显示这些都是在“物”的层面上自我偏执而导致的分歧之见,并不合“道”。那么,就必得超越主体的自我偏执,提升自己的智慧及视境以了悟世界的本相,而世界的本相是变易自化的,大化之流行,无有一时一刻是停滞不动的,这是其一;既然世界的本相是变易不居的,那就不能执一己之偏见,而当顺乎其“自化”,确立合“道”的应物之方,这是其二。这两点,即是北海若在此番答问中阐说的两层主要意思;这在前面其实都已涉及,可以引申而得,只是这里做了更清楚的正面表达。

“以道观之,何贵何贱?是谓反衍。”头两句显然是重申前面“以道观之,物无贵贱”的观点,这里则将此一情形称为“反衍”。郭象《注》解释“反衍”为“反覆相寻”,成玄英《疏》曰:“反衍,犹反覆也。夫贵贱者,生乎妄执也。今以虚通之理照之,则贵者反贱,而贱者反贵,故谓之‘反衍’也。”也就是说,所谓“反衍”即“贵贱”之类的主观判断,是会不断转移变化的,甚至往往变得完全相反、对立,如上文言及的同样的禅让或争战,“差其时”、“逆其俗”即“篡”,“当其时”、“顺其俗”即“义”。在这个意义上,当然要“无拘而志,与道大蹇”,即不能拘限于自己的心志,因而与大道不合,郭象《注》所谓“自拘执,不夷于道”。这样理解“反衍”,是取主观观念、价值判断的角度,与上文对不同立场——“以道观之”还是“以物观之”——的强调相契合。还有一种理解方向,有论者以为“反衍”即《老子》所谓“反者道之动”(第四十章);如此,则“反衍”主要就不是指主观的价值观念会随情势发生种种变化,而是指世间万物本身都是处在不断变化过程之中的,而这变化尤其会向相反的对立面变化,也就是说“反衍”侧重的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方面。这样的理解虽然与上文“以道观之,何贵何贱”有些隔膜,不过与下文似乎比较切合。“何少何多,是谓谢施”,“谢施”者,成玄英《疏》曰:“‘谢’,代也;‘施’,用也。夫物或聚少而成多,或散多以为少,故施用代谢,无常定也。”这“代谢”云云,显然主要是指其事物自身的变化情形的。这样,从客观方面说,正因为万物处于沧海桑田(“反衍”)、代谢不已(“谢施”)的变化状态之中,所以主观上就不能拘限(“拘”)、偏执(“一”)于自我的心志(“而志”)和行为(“而行”),以致与大道参差不合。

北海若接着形容正确的姿态,应如国君之“无私德”、社神之“无私福”。“私”即“偏私”,“无私”就是周遍无偏。“私”与“无私”的对比,就是“物”与“道”的对比。“道”是周遍的,“若四方之无穷,其无所畛域”,“无畛域”就是没有拘限;“道”包容一切(“兼怀万物”),没有什么会独受其庇翼(“其孰承翼”),它没有任何偏向(“无方”),对万物等齐视之(“万物一齐”),短长之类皆非所计。在这个脉络里,我们或许可以了解到,“万物一齐”的“齐物”之论,显然不是说世间万物在实体上都是一样的,而是说在“道”的视野里,“短长”之类的差异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些判定处在不断的变动之中,因而不可固执。“道无终始,物有死生”,再次强调“道”与“物”的不同。所谓“道无终始”,是因为“终则有始”,即大化流行中某一阶段的终结,并不是一个截然的中断,而是另一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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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的开始;而如果从“物”的角度来说,则一个阶段的终结就是终结,此后乃是化为“异物”了,所以“死生”——这里的“死生”不妨理解为一种形象的说法,其实就是指“物”的现实存在与消亡;而“道”自然是无所谓存在与消亡的——乃是大限。以下形容的都是“道”(“大义之方”)的流行、“物”的变迁(“万物之理”)。这其中的关键便是变化不居。而这种变化是在时间的维度中展开的,所谓“年不可举,不可止”,“无时而不变,无时而不移”;这种变化是不拘“成”、 “形”的,“一虚一满”,“消息”不已,“终始”相续的。这一变化的情形,在《庄子》中称为“自化”。这个变化是自主的、自然的,它构成世间万物的基本秩序。“自化”是我们所谓世界大化流行的本相,面对它,主体的主观行为该如何作为呢(“何为乎,何不为乎”)?不过就是依循其“化”,“无拘而志”、“无一而行”,“不恃其成”、“不位乎其形”。

河伯曰:“然则何贵于道邪???反要而语极。”

河伯终于进抵“道”之前,问及“道”的作用。从《秋水》篇的脉络来看,前面点明了“道”、“物”的不同,指出应当循“道”而动,接着当然得更申明“道”的作用了。

“知道者必达于理”,即通晓天地大道的人一定明了种种事理;“道”是天地宇宙的大奥秘、总原则,而“理”乃是具体的世间“万物之理”。 “达于理者必明于权”,通晓事理,也就了解事物的种种变化,如上文所谓“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那当然也就懂得应对之权变。“明于权者不以物害己”,善于应机权变的人,自然不会逆物之动,与物相刃相靡,而伤害到自己。“知”“道”而“达”“理”,“达”“理”而“明”“权”,从而保全自我,这是北海若回答河伯“道”之所以可贵的缘由。接着,北海若再以得“道”而臻于“至德”境界者何以能“不以物害己”说明之。“火弗能热,水弗能溺,寒暑弗能害,禽兽弗能贼”,这番能事,我们在《逍遥游》篇的藐姑射山神人那里已经见识过,只是那里更多些神秘,而《秋水》的“至德”者则更显示出理性的色彩:他能够明察安危之机,于福祸之际则保持心境宁静,审慎地作出自己的抉择。

“至德者”趋避危害、从容应对而保全自我的根本,就在于“知道”。“天在内,人在外”,是说内心保持了天道自然,外在种种人事作为都以此为依据而行,郭象《注》解曰:“天然在内,而天然之所顺者在外。”这样的话,自是所谓“德在乎天”,即“至德者”之“德”乃是契合天道的。“至德者”行为合“道”,而不是“与道大蹇”、“与道参差”,那么,“物”自然是不能伤了:“天然之性,蕴之内心;人事所须,涉乎外迹,皆非‘为’也,任之自然,故物莫之害矣。”(成玄英《疏》)最后数句,继续说明合“道”的行为:知晓“天”与“人”之行为,依本于天道(“本乎天”),立足于至德(“位于得”),依循天道事理而进退屈伸,变化多端,这便归返了道之关键,谈及了其终极所在。

曰:“何谓天?何谓人?” ??是谓反其真。’”

“天”与“人”是北海若在上一番答问中提出的新范畴,河伯这里要求北海若作出进一步诠说。“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这是一个譬喻性的解说,“牛马禀于天,自然有四脚,非关人事,故谓之天。羁勒马头,贯穿牛鼻,出自人意,故谓之人”(《成玄英《疏》)。简捷地说,所谓“天”就是“天然”或“自然”,而“人”即是“人为”、“人事”。两者是相互对立的。

在“天”、“人”两分的基础上,“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三句,提出了主体的行为准则,这也可以说是《秋水》一篇的核心所在。《秋水》首先由比较的视野提示“大”、“小”的差别,而后点出此类二元对立的相对性,从而反省认知的主体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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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等条件;进而又揭示世间的种种区别,在“物”的层面不妨成立,而在“道”的层面则无甚意义;最后,提出作为万物之一的人这一主体,应当依顺万物之理、天道自然,显然这是非常合乎逻辑的推展,其结论也是当然的。

在这三句之中,“无以人灭天”应该说是最为关键的,是总说。 “天”、“人”云云,既是上文明确提示的重要范畴,而且上文数番问答涉及的主体视域、自我偏执等等,其实都是属“人”的,而超越个别性的立场、以周全的“道”观照世界之类,则当然是合乎自然天道的。《荀子》的《解弊》篇批评诸子甚为犀利,其于庄子曰:“弊于‘天’而不知‘人’。”对荀子的批评正确与否,我们姑且不予评断,但他窥知《庄子》之学关键在强调“天”,确实极具识力。“人”、“天”对立,而以依循“天”为宗旨,是《庄子》的核心观念,贯通全体;且不论其内在的思想意脉,仅就类似的文句表述而言,内篇《大宗师》便有“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是之谓真人”之语。“捐,弃也”(成玄英《疏》),“不以心捐道”即不以人之心智活动而抛弃天道;“助”谓“添助”(成玄英《疏》),“不以人助天”是说不以人的作为而增益自然天道。显然这就是“无以人灭天”的意思——如果我们不是狭义地理解“灭”,而将之宽泛地理解作毁伤的话。

“无以故灭命”,与上句结构类似,则“命”与“故”之间构成了类似于“天”与“人”那样的对立关系。“命”的意义是清楚的,《天地》篇“泰初有无”一节已然显示,“命”是前定的,是与最初的“道”、“德”以及成物后的物“性”相贯通的;在某种意义上, 可以说“命”即本来的性命。“故”,有不同的诠释,或者谓巧诈,或者谓“事”,后者可引申为指后天的种种作为而成就的习惯和当然。无论如何,“故”与“命”都恰构成对立的关系——在《天地》“泰初有无”一节中,明确表示出“命”是前定的,在成形之前就确定了;而巧诈机心、世俗习惯之类,都属于人世间后起的。去“故”而从“命”,也就是抛开后天人间世形成的种种行为习惯或规范、抛弃巧诈机心,而依从天命、天道。《刻意》篇有“去知与故,循天之理”一句,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人们自以为是的种种知识(“知”)和机巧或习惯(“故”),这些都是离开、违逆自然天道的,故而应当抛弃而返回去依循天理——《养生主》有“依乎天理”、“因其固然”的说法,“天理”与“固然”是一回事,人们本初的状态是合乎自然的,而今的种种设置和表现则非,故而需要回返原来——即天道。由此看来,“无以故灭命”,更多是就在人世间保守人的本性、使之不受扭曲而言的。

“无以得殉名”之“得”,当释为“德”;《天地》篇有“物得以生谓之德”的说法,而这是古时的通义,《管子》的《心术上》篇也说:“‘德’者,‘得’也;‘得’也者,其谓所得以然也。”在这个意义上,“德”与“道”是相贯通的,《心术上》接着说:“以无为之谓‘道’,舍之之谓‘德’;故‘道’之与‘德’无间。故言之者不别也。间之理者,谓其所以舍也。”《庄子》书中“德”、“得”相通之例亦不胜枚举。 “名”一般即理解为名声之类,它代表的是种种世俗的东西。“无以得殉名”,意为不要为了世俗的种种而丧失自己的“天德”(刘凤苞语)。这侧重于面对社会利益和价值,保全本来自我的方面。

最后,“谨守而勿失”。需要“守”而不使“失”去的,正是“天”、“命”、“得”(“德”)。这层意思,在《刻意》篇里面也有表述:“纯素之道,唯神是守;守而勿失,与神为一。一之精通,合于天伦。”这里所谓的“神”固有“精神”、“精气”之意,而如上文所释,“小之微”的“精”,亦自有其“精粹”、“精华”的意谓,它也是通达天道的:《老子》所谓“道之为物,惟恍惟惚”,“窈兮冥兮,其中有精”(第二十一章),就揭示了“精”与“道”的关联。值得注意的是,《刻意》篇所谓“守”“神”而“勿失”,达致的境界乃是“与神为一”,也就是融通于“神”,这时可谓“合于天伦”。如果是这样,回过来,我们或许可以说“谨守”“天”、“命”、“得”(“德”)而“勿失”,也就是要与“天”、“命”、“得”(“德”)和合为一体而已:这岂非即是“无己”而“去人合天”?“合天”的状态是纯粹素朴的,《刻意》对“纯素之道”有进一步的诠说:“素也者,谓其无所与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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