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平时设备谁使用、谁维护、谁回收。拆头搬面时设备由机电安装队回收。设备回收必须确保完整,严禁缺件。机电设备管理组要严格按设备管理办法进行验收,丢失、损坏缺件要进行处罚,否则由机工区负责承担赔偿。 三、处罚
1、现场对设备开关检查,一台不完好者处罚20元/次,失爆一台次罚款50元。 2、现场检查开关不上架,安放不正者,处罚20元/台次。 3、现场检查设备开关,无完好牌和责任牌子,处罚5元/台次。
4、整定值与实际不符的,一台处罚20元/次,复查还没有整改的加倍处罚(40元/台次),并将其停止使用。
5、现场检查设备、开关的各种保护装置不灵敏可靠或甩掉保护不用者处罚50元/台次。
6、检查汇报记录报表不全或不汇报的一次处罚20元。
7、凡需回收的设备、开关,机电设备管理组必须随时掌握现场实际,及时下达回收通知,使用回收单位必须按时回收。否则处罚10元/天台(件)。
31 矿井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管理办法
第一条 新开掘进工作面,必须完善\三专两闭锁\后,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条 新开掘进工作面安装风机,首先由 机电队设计绘制供电系统图,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各类型风电闭锁接线图由 机电队统一提供,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图施工,不准改动。 第四条 风机闭锁技术规范
1、多台风机应集中地点安放(20米范围内)且每台都要安设闭锁。若有特殊情况,不能集中安放时,要对功率最大的那台风机安设闭锁,但任一台风机停风时都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动力电源。
2、风电闭锁风机开关不受断电仪的控制,动力开关必须受瓦斯、风机开关的控制。即风机开关停电停风后,动力开关自动掉闸切断动力电源。
3、风电闭锁试验原则:一是试验时间为每天上午10:00检漏试验后进行;二是风机开关停电后,动力开关不能送电,必须在风机运转以后人工复电属正常,否则为不正常。
第五条 风机闭锁安装完善试运转后,由安装单位提前一天书面向 机电队提出验收移交申请,依据该申请,由 机电队组织安检、通风、生产管理部(调度组)及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移交。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由参加人员在\风机安装验收移交单\上签字,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进行使用维护。使用单位不按时参加
验收则算无条件接收。如遇临时应急安装或更换的风机, 机电队、安检必须派人现场检查验收。
第六条 使用单位必须坚持每天一次的风电闭锁检查试验制度,每天将检查结果汇报工区值班室,由工区值班室填表报送 矿调度、安检站。若汇报风电闭锁不正常, 矿调度和安检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头作业,撤出人员并安排和督促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好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七条 业务部门(安检、调度、 机电队、通风)对风电闭锁试验每月不定期进行2次抽查、发现风电闭锁不起作用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组织分析追查处理。 第八条 有关处罚规定
1、风机的安装若无图纸施工则一律视为\三违\现象,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台次。
2、安装单位不按图纸进行搭火者,罚款50元/次。
3、未经验收移交就使用风机者,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台班,对其责任人罚款50元。
4、对安装单位提出的验收移交申请,若 机电队不及时组织验收移交,每次 机电队罚款200元/次,由 矿调度室实施。
5、对 机电队通知到单位,如不能按时安排人员参加验收移交的罚款50元/次。 6、使用单位不按规定做闭锁试验的罚款50元/台天。不按规定汇报风电闭锁试验情况的罚款50元/天。由 矿调度实施。
7、风电闭锁检查,经业务部门查出虚报、假报者,对责任单位以每天200元罚款,并对责任人处500元罚款。若发生事故的由虚报者承担一切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8、上述处罚凡注明实施者外,均由 机电队实施兑现。
32 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办法
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是机电、运输管理的基础工作;是煤矿矿井质量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份。对本企业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以下检查,验收办法。
一、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初,由 机电队根据各井区实际情况,下达本季度的机电运输系统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提出对抓好各系统范围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 二、各区队所管辖的机电运输系统(机房、车间、机道、峒室等),每月20号之前实行自查、自检、自评,在自检达标的基础上,向 矿( 机电队)申请对其进行月度的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验收。
三、 矿( 机电队)应于每月20-25日之间组织对所属各区队机电运输系统的质
量标准化进行检查评定,验收结果报 矿分管领导、机电副总工程师、 矿质量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和企管部。
四、对未申请进行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验收的区队,一律视为该工区该月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为不达标。
五、 机电队对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比时,必须严格按照《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规定进行,现场逐项考核、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图纸、记录、口试或笔试应知应会等。
六、 机电队每天应派专职防爆检查员严格按照《贵州省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实施细则》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抽检,若某工区一月内连续出现二台及以上电气失爆,则评定该区队当月质量标准化的等级降一级。
七、各采掘工区的机电运输系统的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工作,与机电运输的专业区队相同。
八、 机电队在组织检查验收中,对其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发放到责任单位,各单位要严格按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和处理好,否则,每拖一天罚款100元,直到整改好。
33 矿井小绞车管理办法
加强矿井小绞车管理,确保提升运输安全,促进煤炭生产,现制订\小绞车管理办法\。望所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机构
第1条 矿 机电队是矿井提升运输系统职能的管理单位。配备专人负责矿井小绞车提升运输的技术管理工作,并承担日常小绞车检查、考核、统计、调配工作。
第2条 各采掘及辅助工区要有一名副区(队)长分管本单位提升运输工作。 第3条 各采掘及辅助工区必须有小绞车、钢丝绳、地滚、轨道及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专业人员,负责日常检查修理工作。 (二)一般规程
第4条 小绞车运输必须做到\四有、三好、二落实\。四有:有阻车器和栓车器、有地滚、有躲避峒、有声光兼备信号;三好:小绞车设备完好,基准支护规格好,轨道质量好;二落实:岗位责任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5条 小绞车司机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五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喝油、打结、断丝超限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
第6条 挂钩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五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不挂;
信号联系不通不挂;重车装得不标准不挂;超车数不挂;提升巷道内有行人不挂。发信号前一定要对大钩头、插销、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小绞车无余绳后方可发信号开车。
第7条 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必须经挂钩工同意,并打完行人点(即“乱点”信号方可上下,行人走完后必须发出行完点,如“一长二短”信号)后,再可进行正常挂钩;凡是小绞车斜巷中间横贯处设红灯,红灯亮时,不准上下人。
第8条 小绞车走钩时,不准在小绞车巷道中工作和休息。必须在该巷道中作业时,要有安全措施,经有关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再与有关人员联系好后方可工作。
第9条 斜巷运送物料如果超长,料车必须用专用的多环链连接器连接,严禁用其它物品代替,如果代用,必须持有经生产管理部部长批准的措施。 (三)技术要求
一、斜巷(上、下山)和峒室
第10条 小绞车斜巷应符合设计,巷道支护应达到合格品,斜巷净高距轫面不小于1.9m,矿车到斜巷突出部分(或距离没的管道物体)的最小距离不小于250mm,不得有断棚,漏顶现象。
第11条 斜巷必须有正规水沟,盖板齐全,流水不得冲刷道心,巷道内无矸石杂物(老料),达到畅通整齐。
第12条 小绞车峒室应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2m,棚子距小绞车最近距离不小于600mm。峒室支护达到合格品,15kw以上小绞车,峒室要有正规设计,小绞车基础要用砼浇灌。
第13条 斜巷下部停车场应设有躲避峒,躲避峒距起坡点不小于2m。其规格:高×宽×深=1.8×1.2×1m。 二、轨道和车场
第14条 斜巷轨道敷设要达到合格品(按部颁轨道质量标准),达到平直、稳固、道板不悬空。
第15条 斜巷上下停车场长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车长数的3倍。停车场轨道要水平,上车场不得有向提升巷的斜度,以免矿车自溜下滑。 三、地滚
第16条 小绞车斜巷必须装地滚,间距不大于20m,安设齐全,转动灵活。 第17条 上口轨道变坡点(罗锅道)要装大地滚,其直径不小于Φ250mm,宽度200-250mm,轴径不小于Φ40mm,要安装平正,稳固、灵活。
第18条 小绞车斜巷有起伏,绳磨顶梁时,要装天滚,数量以不磨绳为准。
第19条 腰巷甩车道及下车场甩道,侧帮要装立滚,甩道道心要装扒绳轮和地滚,数量以不磨绳为准。 四、阻车器
第20条 凡小绞车斜巷上车场距变坡点(罗锅道)1~2m处必须装设阻车器,双轨道要装两个阻车器。阻车器形式提倡用自动复位阻车器,其他形式也可使用,但必须性能可靠,动作灵活,操作方便,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阻车位置。 五、挡车门
第21条 凡小绞车斜巷从下车场起坡点向上5m处要装一道挡车门,当车通过时方准打开,过后立即关闭。
第22条 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安设二道挡车门。第一道门距迎头或扒装机10m,第二道距第一道15m,两门随掘进前移,或随扒装机前移。
第23条 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车点向上5m设第一道挡车门,距迎头10m或距扒装机尾5m设第二道挡车门,此门随掘直前移。
第24条 铁门规格,用15kg/m钢轨焊接:高×宽=1500×800mm为宜,门轴直径不小于Φ30mm。门柱可用矿用工字钢或类视强质材料,顶底窝深度:从硬面下不小于200mm,立柱角度为近山700~750,安装牢固、顶底不得加楔。柱距不小于1200mm。
第25条 小绞车斜巷挡车门,可设计在门下方的操作机构,如钢丝绳滑轮机构或杠杆,连杆机构等。由挂钩工负责操作。下山掘进铁门要有专人负责,可在铁门旁开躲峒,随门前移,开门人员在硐内操作,手脚不准外露。也可用绳滑轮在门上下方操作。
第26条 有条件的斜巷要求装连环挡车门。 六、小绞车安装规定
第27条 小绞车滚筒中线应与绞车提升巷道中线重合,安装平稳牢固,方便操作。不爬不咬绳,不跳绳,排列口整齐。
第28条 掘进上山小绞车(倒位牛绞车)应安装在直道外则,绞车机体距轨道和棚柱不小于200mm近头,立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不小于Φ400,严禁用小滑轮代替。导向轮支柱如用小滑轮代替,其直径不小于Φ400,顶窝在硬面内200mm,柱下穿铁鞋。支柱角650~750。
第29条 小绞车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其绞车基础应砼浇灌,低于一年使用期的可用迎压柱固定或用地锚杆固定。用迎压柱固定时用两棵压柱,迎柱角650~750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要牢固可靠。小绞车底梁可用18号槽钢,地脚螺丝和垫圆应符合小绞车地脚孔要求。
第30条 小绞车信号声光要兼备,符合五小器完好要求。电铃信号应装在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