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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三明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所在单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借款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至今。借款人及房产共有权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均满足上述条件的,可按双职工认定;
3、借款人及房产共有权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5、借款人在2003年1月1日之后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办理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6、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住房套数不超过2套(不包含此次购买住房)。住房套数以购买住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的实际拥有套数为准。多人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所有购房人的家庭成员视同一个缴存职工家庭的家庭成员
(二)首付比例、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2.1)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
(2.2)贷款额度
贷款金额取以下三项最低值:
1、根据月缴金额计算出的可贷金额;
2、根据不同首付比例计算出的贷款额度;
3、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3)贷款期限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改返迁房或自建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
年;
2、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加上该房屋已使用年限上不超过50年,房屋已使用期限不超过40年;
3、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届满日限定在借款人离退休之后5年内。
(2.4)贷款利率
缴存职工家庭的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3.25%。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职工携相关材料到本市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银行将审核完成的申请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中心在8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四)家庭成员信息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婚姻情况证明;
4、住房公积金存折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6、个人信用报告;
(五)不同住房类型材料 (5.1)新建商品房
1、商品房购销合同复印件;
2、首付款发票复印件。
(5.2)二手房
(5.2.1)由担保单位提供担保并以购入房产抵押的
1、房屋买卖协议(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2、拍卖房属法院查封的,出具法院解除查封通知书;
3、首付款凭证复印件;
4、房屋买卖契税完税凭证、卖方及其房产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允许交易的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5、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或担保单位出具的现场勘察报告原件;
(5.2.2)以购入房产或其它自有房产抵押的
1、房屋买卖协议(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2、房屋买卖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各一份;
3、拍卖房属法院查封的,出具法院解除查封通知书;
4、首付款凭证复印件;
5、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以其它自有房产抵押的需同时评估购入的和作为抵押物的房产);
6、卖方身份证明及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允许交易的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7、卖方收款账户复印件。
(5.2.3)以有价证券质押或以住房公积金提供全程担保的
1、房屋买卖协议(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2、首付款凭证复印件;
3、房屋买卖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4、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拍卖房除外);
5、卖方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允许交易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