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法建筑法律文书统一样

拆除违法建筑法律文书统一样

拆除违法建筑法律文书统一样式

(草稿)

目 录

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 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三、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 四、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 五、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六、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通告 七、代为拆除决定书 八、领取保管物品通知书 九、清理建筑垃圾通知书 十、文书送达通告 十一、暂扣物品决定书

十二、延长暂扣物品期限决定书 十三、解除暂扣物品决定书

十四、查封决定书(附查封执行记录、清单)

十五、延长查封期限决定书 十六、解决查封决定书(附清单)

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

(拆违实施部门名称)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

责拆告字 第 号

经查,你(单位)在 (违法建筑地址) 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依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和《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

如你(单位)对上述告知内容有异议,根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

筑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可以于 年 月 日 时前到 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拆违实施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为二联。一联存卷,一联交当事人。) 备注:陈述、申辩的期限一般为1至3天。

二、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拆违实施部门名称)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责拆决字 第 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查,你(单位)在 (违法建筑地址) 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 依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和《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 本机关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

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报请市/ 区(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拆违实施部门印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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