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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

为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管理水平,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形成、收集、整理、验收、移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整理指南》()的基础上,修定了本《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归档指南》()。

基本规定

基本职责

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工程文件应真实地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达到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事后补编。

建立健全图纸更改、补充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与纸质档案相符的电子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馆。

建设单位职责

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含声像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套数(至少二套原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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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质量、移交时间以及电子版竣工图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档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请城建档案馆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

未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竣工档案(含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

接收和保管未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

委托本单位人员负责办理工程档案预验收、工程档案移交归档,并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档案复制件或电子文件等相关存档证明材料。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职责

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含声像文件和电子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最少二套原件),并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向总包单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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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各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保管各自形成的工程文件。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和规定保管工程文件。

优良工程评定项目按评优标准自行准备相关资料。

城建档案馆职责

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对工程文件进行预验收审查;验收合格后出具《珠海市建筑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证》。

审查和接收全套归档的工程竣工档案 ,向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

向已经归档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提供不动产权证所需档案复制件或电子文件等相关存档证明材料。

向社会提供城建档案信息查询利用服务。

归档文件及质量要求

归档文件范围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指南归档范围的要求。 不属于城建档案馆归档范围的工程文件,应由建设单位保管。

归档纸质文件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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