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必要的经费支持。探索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

20.加强场所建设。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采取资源整合、企业自筹、上级党组织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党员数量较多、条件具备的企业,建设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倡导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共用、资源设施共享。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集聚的区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建设区域性、开放性、综合性的党群活动服务中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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