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区便民商业设施建设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济政办函[2017]23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14 【实施日期】2017.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区便民商业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函〔2017〕23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便民商业设施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顺应广大市民对便民商业设施空缺补位的需求和期盼,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市区(指市内五区及济南高新区,下同)便民商业设施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解决群众“开门七件事”,加快推进市区便民商业设施建设,按照“改、变、留”思路,进一步加大社区菜市场、便民肉菜店(生鲜超市)、“互联网+便利店”、便民餐饮店、标准化便民餐车或配餐点等便民商业设施建设改造力度,着力构建15分钟 1 / 2
商业便民服务圈。2017年10月30日前,在部分社区先行配置100辆标准化便民餐车或
配餐点;12月30日前,市区累计配置500辆标准化便民餐车或配餐点,新建或改造便民餐饮店300家以上、社区便民肉菜店(生鲜超市)200家以上,增加100家具有互联网配送功能的“互联网+便利店”。 二、重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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