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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答疑笔记
2010-08-27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作者:编辑组 参与讨论:会计社区
1、P15,不能提请仲裁的的纠纷和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范围,是否一样?
【答案】是一样的。仲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必须仲裁立法允许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事项。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的无效。所以,如果不在《仲裁法》调整的范围,仲裁协议就无效,自然不能提请仲裁。 《仲裁法》调整的范围:
(1)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
(2)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3)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
(4)劳动争议不属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范围。
(5)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范围。 【例题·多选题】下列纠纷中,不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 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答案】ACD
【解题思路】本题属于记忆型考题。根据《仲裁法》规定: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劳动争议不能提请仲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错因分析】本题容易错的选项为:选项A、B。从表面上看,两个选项都是“合同纠纷”,考生如果不能分清合同的性质就会丢分:“土地承包”合同不适用《仲裁法》,而“货物买卖”合同适用《仲裁法》。 2、如何理解判决和裁定?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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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和判决之间的区别是 :
(1)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解决程序问题。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 (4)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 3、请问“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及“在诉讼中,可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请问这两句话应如何理解,能举个例子吗?请问什么叫举证责任?它包括哪些内容呢? 【答案】
举证责任是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提交证据加以证实的一种法定责任,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具体包括被告的举证责任和原告的举证责任。
在行政复议中,举证责任一般是由被申请人承担的,因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作为申请复议的一方相对弱势,如果由申请复议的一方举证无疑是不公平的。但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但并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原告也承担举证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不作为案件中,由原告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2)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例题】甲公司申报进口人工草坪,某海关征收关税和代征增值税后放行。后某海关发现该公司进口人工草坪税则归类错误导致税率差异,遂又向该公司补征关税和代征增值税近5万元。甲公司以第一次征税行为违法致使其未能将税款纳入成本造成损失为由要求某海关赔偿,在遭拒绝后,甲有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在诉讼中,甲公司应当对遭受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4、1987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6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 )。
A、1989年2月8日 B、2007年2月8日 C、2007年10月31日 D、2009年10月31日 【答案】 B
【解析】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本题赵某知道谁是侵害人的具体时间是06年10月31日,诉讼时效期间从这时开始计算。(2)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0年为最长网站:http://xuekuaiji.com
讼时效届满日应为2007年2月8日。
【提问】为什么不选C,权利时限比2007年2月8号更迟一些?
诉讼时效。在本题中,当事人自权利侵害“发生”之日起20年的最后几个月才知道,因此,诉
【答案】20年是保护诉讼时效,保护诉讼时效是到07年2月8日,超过07年2月8日法律就不予以保护,所以只能选B,不能选C。 5、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有什么区别? 【答案】
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
发生时间
法定事由
事由消除后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进
时效中止
后6个月 权 行 诉讼时效期间的任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
时效中断
何时候 人同意履行义务 算
【例题·案例】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权利侵害(拒付租金)发生在2004年1月1日,乙公司于2009年1月1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则其诉讼时效期间为2009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①2009年8月1日发生地震,9月1日地震停止。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从8月1日暂停计时,9月1日恢复计时,即诉讼时效期间推迟至2010年2月1日。
②2009年3月1日发生地震,4月1日地震停止。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因此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诉讼时效期间仍为2009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
③2009年6月1日发生地震,9月1日地震停止。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因此,前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诉讼时效不中止,从7月1日起暂停计时,9月1日恢复计时,诉讼时效期间为2009年1月1日—2010年3月1日。
【例题·单选题】2008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8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网站:http://xu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