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合格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

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人社厅发[2017]150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7.12.11 【实施日期】2017.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7〕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大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和《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科目合格标准为72分(试卷满分均为120分),《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件要求逐项填写,并于2017年12月23日前送我部人事考试中 1 / 2

心,附件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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