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法律法规评审表

化工企业法律法规评审表

序号 法律法规及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实施日期 2009.5.1 简介及重点关注条款 执行情况描述 不符合的具体原因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1 第9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都包括消防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施工。 符合要求 第21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28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44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1、班组每天召开班前安全会, 2、施工前对施工单位进行“双联化工外来施工单位管理办法”安全教育, 其中就包括该条款内容 符合要求 严格按要求做 符合要求 把此项内容纳入每日班组安全教育 符合要求 参加评审合成车间 参加评审人员签字: 部门: 评价结果:(包括不符合总数、采取措施以及责任部门) 评价4条,符合相关条款 评价单位负责人签字: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表2

序号 法律法规及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实施日期 2002.11.1 简介及重点关注条款 执行情况描述 不符合的具体原因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2 第6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公司每位员工依法能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生产保障的权利,并能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符合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符合要求 第22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采用新设备时试车前进行必要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的安全技术培训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符合要求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24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按要求进行三同时 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符合要求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29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 按国家要求进行设计、制造、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和报废,并做好维护和检查工作 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符合要求 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30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按要求采购特种设备,特种设备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的日常管理严格按国家特种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备管理条例管理 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符合要求 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 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31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不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业和设备 符合要求 参加评审合成车间 参加评审人员签字: 部门: 评价结果:(包括不符合总数、采取措施以及责任部门) 评价7条,符合相关条款 评价单位负责人签字: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表3

简介及重点关注条款 执行情况描述 序号 3 法律法规及其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实施日期 2006.3.1 不符合的具体原因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进行岗前安全培训,达到要求才能上岗 符合要求 所有新上岗员工均进行本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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