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值制度2019版

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定义

指对提示患者处于生命危急状态的检查、检验结果建立复核、报告、记录等管理机制,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二)、危急值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1、危急值项目和范围

我院危急值涉及科室为:检验科、输血科、病理科、影像科、彩超室、心电图室等。危急值报告项目及范围定期调整,经临床、医技科室评定认可,在全院范围内公开。

2、危急值报告登记制度。

全院统一制定《危急值报告登记本》,明确登记项目,规定流程,遵循“谁报告(接收),谁记录”的原则,确保危急值信息报告全流程的人员、时间、内容等关键要素可追溯。各医技科室在确认检查结果出现“危机值”后,应在10分钟内,报告患者所在的临床科室,不得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抢救病人生命,保障医疗安全。临床科室从接到报告到处理结束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并在6小时内将处理结果在病历中记录。外送的检验标本或检查项目存在危急值项目的,由检测方与我院外检科室主任联系,通知危急值具体事项,并做好登记。

3 、危急值发现、确认、复检要求

(1)、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超声科、病理科、心电图室等工作人员应对检验检查结果进行认真核查,及时发现“危急值”。

(2)、发现检验检查结果符合危急值报告范围时,检验检查人员应立即确认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检验检查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范,操作是否正确,质控是否在控;相关信息(包括患者姓名、科室、住院(门诊)号、诊断、标本、检测检查项目等)是否有误,仪器传输是否有误;检测的原始标本采集是否合格且储存条件、储存时间是否正确。

(3)、在确认检验检查过程中各环节无异常,检测检查系统处于正常状态后,立刻与申请科室沟通,确认危急值项目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是否相符,如结果不相符则根据情况重新复检。

4、危急值报告流程。

住院患者危急值报告流程:

(1)住院患者出现危急值情况后,检验科与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沟通后立即通过LIS系统将危急值结果发送至临床科室。危急值通过LIS系统发送至医生工作站后由医师点击确认, 方视为危急值报告承接完毕,超过15分钟未承接,则由检验科电话通知临床科室及时处理。

(2)除检验科以外的其他医技科室发现危急值后在《医技科室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登记,并第一时间将 “危急值”结果电话通知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医生需将危急值结果复述,以免发生差错,并在《临床科室危急值报告登记本》详细记录,避免空项。

门诊患者危急值报告流程:

(1)门、急诊患者出现危急值情况后,医技科室应立即与接诊

医师沟通,检验科将结果通过LIS系统直接报送至接诊医师门诊工作站;其他医技科室则采用电话通知的方式联系接诊医师,接诊医师将危急值结果在《门诊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登记。

(2)接到“危急值”报告后,接诊医师应及时通知患者或家属及时就诊并领取报告;一时无法通知患者时,应及时向门诊部或总值班报告。必要时医疗管理部门应帮助寻找该患者,并负责跟踪落实。接诊医师应将对“危急值”报告的处理过程记录到门诊病历中。如不能及时联系到门诊医生时(非工作时间),则需联系接诊医生所在科室主任处理。

5、危急值项目和范围的修订或新增

(1)、临床科室、医技科室拟修订“危急值”项目和范围或申请新增“危急值”项目,应向医疗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临床科室和相关医技科室研究讨论,形成一致意见。

(3)、拟修订或新增的危急值项目和范围要在全院范围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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