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

开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政发[2014]11号 【发布部门】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04 【实施日期】2014.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

(大政发〔2014〕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政发〔2013〕15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展现社会主义民主政府生命力的重要标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证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强化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 1 / 2

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增强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监督行

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切实抓好《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为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设美丽幸福新大理,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凡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以及供水、供电等部门和行业)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在本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确定必须公开的内容。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及责任单位如下:

(一)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州委编办;

(二)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审计局; (三)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食品

2 / 2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