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本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招标人或其下属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业主”)与中标人(以下简称“承包商”)于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签署。
鉴于业主拟建造共和县天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50MWp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并于 年 月 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商对工程设备采购(除电池组件外)和工程施工的投标,为此,双方以人民币_______元的合同价格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合同格式项下“通用条款”和合同文。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有效构成正式合同的全部条款: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 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合同组成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互相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同一顺序的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某一合同组成文件本身存在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的情形时,双方应从合同目的实现的角度协商解决,但不应对工程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经协商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条件的规定提请争议解决。
3、承包人承诺,保证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的实施并履行全部合同义务。
4、发包人承诺,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并履行合同规定
的其他义务。
5、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同意,本合同表达了双方所有的协议、谅解、承诺和契约,并同意本合同汇集、结合和取代了所有以往的协商、谅解与协议,双方还同意除了在本合同中有特别规定或用除书面阐明并与本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同手续者外,任何关于合同的修改或变动均为无效或对双方不具约束力。
6、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业主(公章): 承包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通用条款
第 1 条 一般规定
定义与解释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
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
共同遵守的条款。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电
池组件除外)、施工(含竣工验收)、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承包。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
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
分。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
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