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船破损控制手册(COSCO FOS)

14,酌情准备救生艇、筏等救生设备。

15,根据进水情况,经抢救无效,如有超过限界线的可能,或由于所在的海区的风浪情况,有沉

没或倾覆的危险,为挽救人命,船长有权请求救助,有权做出弃船的决定。(按SMS文件执行)。

3.2.3 充分理解船舶完整稳性和破舱稳性的要求 3.2.3.1

船舶的完整稳性规则

1993年11月4日通过的IMO.A.749(18)号决议——海事组织法律文件中的所有类型船舶的完整稳性规则已作为有关安全标准的基础。该规则也载有海事组织强制性法律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到目前为止,属权威性的文本。我们应认真学习并参照执行。但还注意,规范的要求是保证安全的最低要求。船长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一定的安全余量。另外,符合衡准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不论在任何情况下,符合稳性衡准既不能确保不会倾覆也不解除船长的责任。因此,船长应注意到该年的季节、天气预报和航行区域,谨慎从事并发挥良好的船艺,还应根据当时的情况采取速度和航向方面的适当行动。 3.2.3.2

船舶的破舱稳性规则

SOLAS公约第II-1章的B-1部分是关于货船分舱和破舱稳性(本部分适用于1992年2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我们必须参照实行。破舱稳性已考虑船舶下沉、横倾和纵倾后的最终水线浸没某些开口的下缘,且通过该开口可能发生累计浸水时。这些开口应包括空气管、通风筒和风雨密门或舱口盖关闭的开口??(详见SOLAS公约第25-6条)。考虑破舱稳性要求的最小营运初稳性高度(GM)对吃水的关系曲线,按规定已提供给船长,以便船长能在各种营运情况下通过迅速而简便的方法得到有关船舶稳性的准确指导。这些资料是从有关分舱指数的计算中求得的。在考虑其概率因数时,最深的分舱线(船舶分舱计算时的初始水线)通常定为船舶夏季满载水线,确定了在基线以上最大可能的垂向破损范围(Hmax),船舶每个航次的营运水线各不相同,但大多低于满载水线,这就意味着实际可浸长度大于计算可浸长度。

在实际生产中,我们要清晰地认识到,船舶完整稳性是指船舶未发生破舱的要求,为了保证船舶进水后不致倾覆,必须具有一定的破舱稳性。能否保证船舶进水后具有一定的剰余储备浮力和破舱稳性,除与进水前的储备浮力和完整稳性有关外,则与船体内水密横舱壁设置的数量及其位置有关。作为外在因素,则与破口大小及其位置有关。为安全计,船舶开航直至抵达港口的整个期间均应考虑满足破舱稳性的要求。

3.3 评估船舶破损和处理的快速方法

要求:编制指南要求的这种评估的快速方法应易懂、清楚和简明,应能给船长提供一种评估方法或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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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水状况三 :舱柜上部开敞,且与舷外水相通,如水线以下船侧 破舱进水进入大舱或机舱等。 调 查 浸水情况信息汇编及假设 措 施 触 碰 损撞或造化结壳无坏结船意形超风装 、 渗成锈构板外构壳其外或负浪载搁漏损蚀或、或、事裂他荷船不 浅爆坏、甲界甲缝 。 炸 裂部 件 板原部板故造体良漏 缝水 因 件 水 造 成 应 及 水等老密船损密成变力大 后果 部 时 浸 抗响性低初 面产进入触礁、施应按风 指 、 稳 位生 搁浅、碰撞变破规损考虑因素 间 水浪标各能均项性自应急程序定控力完高由实制差能船 果 受整度(行动参见能 及水估减影稳减液、: 初系稳舶 始 固性当发 后 其 情 计 失如难的安吃关闭水密装置、修复漏 、、时现后可况浸去机 动舱纵全水水开口、堵漏 横干增操强状 措临取已力进倾纵度态 施、照水舷大性、及 浸时的采 明,、可船减。进水量的测量与计算 等吃其 水 等能舶少船行水性情 操、产舶动 况预的天的 纵生下排水泵及其他设备员选情位确困新沉,的启用,实施排水 测 估气实算海质 派况实定污调际具及况性际调 查进体损船胁人妥善安置责任方及对人水部坏进别进进的体查构员外联系 安水、 可机水水 一果已能件有全舱舱严 步、进受调整压载水改善船体是数重的产一到应变受力、船舶纵横倾否、舱性 : 现后估步威场 果计生及初稳性高度 进后其备可调可及动查 货物、机械设备受调整航向航速改善船操器用 及施现作材的 其的场危及船舶整体安体冲击力和摇摆情况 性及设 建议可采 能取性措作安的人是否需要进一步的性全利力 可用资减转操及源 少危弃船及其行动(见应急程损为 失安 抢滩或驶往安全请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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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请插入:

1) DAMAGE CONTROL PLAN

2) MINIMUM GoM DIAGRAM REQUIRED BY IMO & SO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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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相关法律依据

一,SOLAS公约第Ⅱ--1章 第23-1条 干货船破损控制 第一款

(本条适用于1992年2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

为了指导高级船员,在驾驶室内应有固定显示的或可随时使用的控制图,该图应清晰地标明各层甲板及货舱的水密舱室界限,界限上的开口及其关闭设施和控制位置,以及扶正由于浸水产生的横倾装置,此外,还应给船上高级船员提供包括上述资料的小册子(参阅MSC/CIRC.434《编制提供给干货船船长关于浸水影响资料的船长指南》。

二,海安委434通函(MSC/CIR.434)《编制提供给干货船船长关于浸水影响资料的指南》 1.

有关预防进水的信息与破损控制计划,以及相关的小册子,旨在帮助船长判断船舶进水情况的严重性。这并不意味着取代船长自身的判断,而是让船长注意船舶的这种状况。

2.

所提供的信息和对情况的调查至少应包括机器处所和每一货舱各自的浸水状态,对具有非常规隔舱的情况调查应作特殊考虑。

3.

船舶应考虑对这些情况的调查研究,在浸水之前船舶至少有两组不同的吃水,其中之一是夏季满载吃水,不但要从完整稳性资料中获取船舶重心高度(KG),而且其重心高度还要跟假定的装载状况相适应

4.

在考虑机器处所浸水时,应使用0.85的渗透率。货舱浸水,应使用预期的渗透率范围,这些渗透率不低于0.60,不大于0.95。

5.

这些浸水情况的调查结果应以简明的方式表达出来,以便了解每一种情况。危急的诸因素可用表格形式表达,还应以信息汇编形式列出假设的描述。

三,海安委919通函(MSC/Circ. 919)《破损控制图指南》

1. 海上安全委员会在1999年5月19日至28日召开的第71届会议上,注意到破损控制图和破损控

制手册旨在给船上高级船员提供有关船舶水密舱室以及维护舱室边界和保持分隔有效性装置的准确信息,以便在船舶破损的情况下,能给予合适的预防以避免通过开口进一步进水,并采取有效措施以便快速减轻,可能的话,使船舶损失的稳性得到恢复。

2. 为给主管机关对客船和货船准备破损控制图时提供建议,以便能帮助船长在船舶破损引起的危急

情况下采取行动,委员会通过了破损控制图指南,列于附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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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敦请各成员国在适用SOLAS公约第II-1/23、II-1/23-1和II-1/25-8条时,应用附录中的指南,提

请有关各方注意上述指南,尤其是船舶建造者、船长、船东、船舶营运人和船公司。

附件:破损控制图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旨在对适用SOLAS公约第II-1/23、II-1/23-1和II-1/25-8条的客船和货船制定破损控制图提出建议。 2. 通则 2.1

破损控制图和破损控制手册旨在为船上高级船员提供有关船舶水密舱室以及维护舱室边界和保持分隔有效性装置的准确信息,以便在船舶破损情况下,能给予合适的预防以避免通过开口进一步进水,并采取有效措施以便快速减轻,可能的话,使船舶损失的稳性得到恢复。

2.2

破损控制图和破损控制手册应清楚和易于理解,它不应包括与破损控制没有直接关系的信息,并应提供以船上的工作语言写成的文本。如果制定破损控制图和破损控制手册时采用的不是SOLAS公约中规定的任何一种官方语言,应有1份翻译成其中一种官方语言的文本。

3. 破损控制图

3.1 为清楚地显示控制图所要求的内容,破损控制图应有合适的比例,但应不小于1:200。 3.2 为特殊需要建议采用相同大小的图表。破损控制图应包括船内轮廓,每层甲板俯视图,以及显

示以下内容必要的区域横剖面图:

? .1 船舶的水密分隔;

? .2横贯浸水装置,泄放塞和纠正由于进水造成的横倾的机械装置的位置和布置,以及所有阀和遥控

装置的位置,如有时;

? .3所有内部水密关闭装置的位置,包括滚装船上防撞舱壁延伸区域的内部船首斜坡或吊门和它们

的控制装置,以及就地控制和遥控控制装置开启/关闭指示器和警报装置的位置.根据SOLAS公约第II-1/15条的要求,在航行过程中不允许开启和允许开启的水密关闭装置都应清楚地指明; ? .4船舶外壳上的所有门,开启/关闭指示器,渗漏检测和监测装置的位置;

? .5舱壁甲板以上和最低露天甲板上局部分舱舱壁的所有风雨密关闭装置,以及控制装置和开启/

关闭指示器的位置,如适用;

? .6 所有舱底泵和压载水泵,以及它们的控制装置和相关的阀的位置;和 ? .7 已被主管机关接受的限制进一步进水的管系、导管和轴隧,如有。 4. 破损控制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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