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息化集成发展;支持3G、3S(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RS)、机器到机器(M2M)、射频识别(RFID)等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在制造业物流领域的创新和应用;加快信用、认证、标准、支持和物流平台建设,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环境。大力发展网络化、全链条的信息传输、信息技术、信息内容等服务业;引导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向产业链前后端延伸,推动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测试评估、数据处理与运营服务等业务向高端化发展;鼓励发展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OP)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扩大服务对象和服务能力。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绿色产品(包括节能产品、环保装备)认证评估、环境投资及风险评估等专业性服务;推动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污染治理、安全生产等服务机构提供诊断、技术咨询、设计、融资(租赁)、建设(改造)、运行、人才培训等一条龙的专业服务。鼓励制造业企业从提供设备向提供设计、承接项目、实施工程、项目控制、设施维护和管理运营等一体化服务转变,围绕产品功能拓展,发展故障诊断、远程咨询、专业维修、在线商店、位置服务等新型服务形态;推动制造企业通过业务流程再造,发展社会化专业服务,提高专业服务在产品价值中的比重;引导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实现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的转型,不断推动产业高质、高端、高效发展。

(十)大力实施开放先导战略。

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抢抓国际资本及沿海产业转移的机遇,突破性开展招商引资,高起点承接资本及产业转移。加大拓展外需力度,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出口新优势,扩大产品出口,提高出

口产品附加值;促进组装加工企业升级改造,延长加工贸易增值链,推动加工贸易从组装加工向研发、设计、核心部件制造、物流等高附加值环节升级;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原材料及资源类产品出口。以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积极引导和鼓励境内外跨国公司和知名企业在我省投资建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制造中心、采购中心和营销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努力建设一批生产制造基地和服务外包基地;积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合作,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利用国内市场优势、资源优势和智力资本优势,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更好地利用全球科技成果和智力资源,努力掌握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大力推广“以民引外”等利用外资新模式,积极引进外资和内资重大项目,努力承接境外和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要素、市场要素和管理要素的转移;积极推进湖北与中央企业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鼓励企业与跨国公司开展合作,深度参与跨国公司全球价值链合作。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的原则,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境外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合作,建立长期稳定多元化、多渠道的资源安全供应体系;支持企业在科技资源密集的国家(地区)设立研发中心,与境外研发机构和创新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合作;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和绿地投资,在全球范围开展资源配置和价值链组合。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工业第一”的发展理念。

深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资源的倾斜力度,以非常之策、非常之举,加大“工业第一”的力度,体现“工业第一”的地位,强化“工业第一”的理念,坚

定不移地推进“工业兴省”战略,坚持把工业优先作为核心战略,把工业经济作为全省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和首要支撑,牢牢扭住新型工业化这个经济工作的“牛鼻子”,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特别是“工业第一”的理念,聚精会神抓发展,把抓发展的主要精力向工业集中,保障发展的资源向工业汇集,促进发展的政策向工业倾斜,推动工业做大、做实、做强,努力实现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的跨越。

(二)加大对工业投入。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导向,按照谋划十年、规划五年、突破三年的要求,大力推进项目储备库建设,建立省、市、县和产业园区各级项目储备库体系,常年筛选、滚动储备。强化项目落地的工作力度,对符合我省工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的项目,在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用地、环评、规划及节能评估等手续办理上一律开设快捷通道,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实行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协调机制,同步协调重大项目建设所必须的供电、供水、用地、交通等基础设施及条件的规划和建设,保证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及建成后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挥。

(三)加强政策扶持与引导。

健全完善有利于工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导和推动力度。研究制定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增长的产业政策体系,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加快形成产业政策与财税、信贷、土地、环保、安全等政策配合的实施机制。加大对兼并重组、淘汰落后、节能减排的政策支持,

加大对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加大对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

(四)完善煤电要素保障机制。

加强煤电保障长效机制建设,建立以企业主体,政府为主导,供需双方共赢的煤电保障长效机制。积极拓展煤源,建立与煤炭资源大省的战略合作联盟,在巩固传统煤源基地的同时,努力开拓陕西、内蒙等新的煤源基地,形成稳固的煤电资源渠道。加强储煤能力建设,建立火电企业、煤炭经营企业相结合的多层次储煤体系。大力推进电煤战略装车点建设,推动火电企业、煤炭经营企业与铁路运输部门联合,共同建立战略装车点,保障电煤运输。利用长江水道,开拓水运电煤资源。改善我省能源供给结构,减轻电煤供应压力。

(五)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着力建设以政府服务为引导、公益性服务为基础、商业性服务为支撑的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形成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人才培训、技术创新、信用评价、信息咨询、法律维权、协会商会等八大服务平台;在全省培育一批受企业欢迎的服务示范单位,打造一批有特色的品牌服务产品,培养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化服务队伍,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服务。

(六)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

坚持把改善发展环境作为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法制环境,高效快捷的政务环境,开明开放的政策环境,诚实守信的人文环境,共生融合的产业环境,建立有效的要素协调应急保障机制。加大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完善各种服务体系,搭建各类服务平台,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大力营造工业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为湖北工业实现由大到强的跨越提供支撑保障。

(七)规划实施机制。

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规划顺利实施。一是形成推进规划实施的合力。建立规划实施协调机制,科学高效组织实施;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规划宣传,增强社会参与度。二是推动规划任务落实。要按照规划目标逐步落实,同时加强跟踪监测和信息发布,切实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三是加强工业行业管理。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在制定和实施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等方面的职能,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研判,强化行业信息统计和信息发布,建立产业安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行业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四是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评估和调整。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的阶段成果实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反馈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不断完善和优化规划实施手段,促进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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