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核算变化例解曹献雨
摘要:本文详细阐述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下有关固定资产购入、折旧、清查、后续支出、减值及处置下会计核算的具体区别,并辅以例子进行解释说明,以期能够帮助广大财会人员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核算内容,促使其更好地从事小企业的会计实务工作。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制度 固定资产核算
随着2013年1月1日《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废止,小企业会计核算有了更加规范的标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具体核算上有了一些明显的变化。本文将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核算作出对比分析。
一、购入固定资产核算的主要变化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核算固定资产时,不管以何种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均应当以实际成本入账,实际入账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安装费等,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额。与之前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进项税额不再记入固定资产的初始价值,而是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与会计准则、税法达成一致。 例1:A公司是小企业,2013年3月1日购入机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买价为300 000元,增值税额为51 000元,另支付运输费300元,装卸费300元,转账支付。 《小企业会计制度》:
借:固定资产 351 600
贷:银行存款 351 600 《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固定资产 300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 000 贷:银行存款 351 600
《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这个例子中核算方法相同。但是值得说明的是:在正常购入固定资产时,《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几乎不存在差异,唯一的区别在于《企业会计准则》特别强调了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只有在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才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却没有强调这一点。
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主要变化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30条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方面,税法对各类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都有具体的规定,比如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电子设备为3年等。而在会计上,并没有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做出规定,这就造成企业平时会根据会计的要求对固定资产确定年限与折旧,但是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根据税法的最低折旧年限要求做出调整,增加了企业纳税调整项目。
例2:C公司是小企业,2012年12月31日取得某项机器设备,原价为2 000万元,按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计提折旧,2013年12月31日,C企业对该固定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40万元。
《小企业会计制度》:公司自行将预计使用年限确定为5年,而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10年,2013年12月31日调整的总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为240万元。 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2 000-2 000/5-40=1 5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