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莫古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大莫古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依据文化部《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在我镇境内发生的突发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镇人民政府将依照本预案组织、协调、管理全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按照《大莫古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1.3) 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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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1.3.3)统一领导,强化责任。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行政领导是本预案的处置突发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事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3.4)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的应急资源,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成立大莫古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作为我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处置的协调指挥机构,在镇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指挥下,统一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领导机构及职责

组 长:陈自文(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资德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主任)

孟贵平(镇派出所所长)

常芳 (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镇派出所、镇中心学校、镇一中、镇二中、镇

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安全办、镇卫生院、镇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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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保障所、镇综合治理办公室、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镇各村民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的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意见,统一领导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文化单位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在镇应急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承担国家和省、市、县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3)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办公室,应急办主任由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常芳兼任。

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修订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案,指导有关部门编制、修订本单位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协调全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指导、协调各村委会、镇直各文化单位、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县应急领导机构和镇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镇直各文化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镇应急领导机构的应急决定,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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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本单位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承担处置本单位突发事件的日常工作,承担镇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级别及行动

(3.1.1)分级响应标准

根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响应。

(3.1.1.1)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急性中毒(重伤)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突发事件。

(3.1.1.2)II级: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者急性中毒(重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至1亿元的突发事件。

(3.1.1.3)III级:造成3——9人死亡 (含失踪),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者急性中毒(重伤)3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突发事件。

(3.1.1.4)IV级: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 (3.1.2)应急预案启动

(3.1.2.1)当发生I级响应标准的突发事件时,镇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将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县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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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2)当发生II级响应标准的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先期处置。镇政府启动本预案,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

(3.1.2.3)当发生III级响应标准的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镇政府视情况启动本预案,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县委、政府。对超出地方应急处置能力的,镇政府向县委、政府建议启动县级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3.1.2.4) 发生IV级响应标准以下突发事件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镇政府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2)信息报送 (3.2.1)基本原则

(3.2.1.1)迅速:突发事故发生时,镇政府接报后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4小时。

(3.2.1.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2.1.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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