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2009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2009年3月 §1.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依据:

一、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国

家机械工业局、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批准)。

二、锅炉焊接工艺评定:“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录Ⅰ(劳动部96年

颁发)。

三、压力管道焊接工艺评定:GB50236-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第4章。

四、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JB/T4708-2007“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送

审稿)

§2.焊接工艺评定(以下简称“焊评”)概念:

一、“焊评”(JB/T4708标准)定义:为使焊接接头性能符合基本技术规定,

对所拟定的焊接工艺指导书进行验证性试验及结果评价的过程。 二、“焊评”(JB/T4708标准)目的:使焊接接头力学性能或堆焊层化学成分

符合基本技术规定。 三、“焊评”程序:

根据金属材料焊接性能;按照图样设计规定和制造工艺;拟定焊接工艺

指导书;施焊试件制取试样(检验试件和试样);测定焊接接头是否具有规定的基本性能;并提出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对所拟定的焊接工艺指导书进行评价;审批、确认(A类监检)。 四、“焊评”术语:

1、焊接工艺指导书(WPS):为验证性试验所拟定的,经评定合格的,用于指导产品施焊的焊接工艺评定文件。

2、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记载验证性试验及其检验结果;对拟定焊接工艺指导书进行评价的报告。

3、焊接性能:材料在限定的施工条件下,焊接成符合设计规定的构件,并满足服役要求的能力。

为了掌握钢材的焊接性能,需要进行焊接性能试验,它不同于“焊评”试验,它是要解决从未施焊过的钢种,原则上能不能焊和如何焊问题,以

便于作为拟定焊接工艺指导书的依据。它不是针对产品具体接头形式、板厚尺寸和施焊单位设备、工艺条件,不能回答产品焊接接头使用性能是否满足要求的实际问题。

4、焊接接头: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或一个零件的两端要用焊接组合或已经焊合的接点。它包括焊缝,熔合区,热影响区。 (1)焊接接头组成:

焊 缝:焊件经焊接后所形成的结合部分。 熔 合 区:焊缝与母材交接的过渡区。

热影响区:焊接或切割过程中,材料因受热的影响(但未熔化)而发生金

相组织和机械性能变化的区域。

(2)焊接接头型式:承压设备常见有对接、T型、角接和搭接。 (3)焊缝形式:承压设备常见有对接焊缝和角焊缝。(包括组合焊缝) 对接焊缝:在焊件的坡口面间或一焊件的坡口面与另一焊件表面间焊接

的焊缝。

角 焊 缝:沿两直交或近直交焊件的交线所焊接的焊缝。 五、“焊评”(JB4708/T标准)对象:是焊缝。

因为,承压设备构件都是由各种不同焊接接头和母材构成的,而不管何种焊接接头都是焊缝连接的,焊缝是组成不同形式接头的基础,焊接接头使用性能是由焊缝的焊接工艺来决定的,所以焊评对象是焊缝,而不是焊接接头。

因此,对接焊缝试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可以用于焊件各种接头的对接焊缝。同时也适用于焊件各种接头的角焊缝和组合焊缝。 六、“焊评”(JB4708/T标准)判断准则:

1、焊接接头的使用性能包括力学性能、耐蚀性、低温韧性、高温蠕变性等,而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是承压设备设计的基础,是承压设备最基本使用性能(即安全性)。因此,我们将力学性能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规定,作为评价“焊评”是否合格的判断准则。(但对于角焊缝评定只能作宏观金相试验,以未发现裂纹、未焊透、未熔合为合格)

2、同时,我们将焊接工艺因素变更对焊接接头力学性能的影响,分为重要因素、补加因素和次要因素,并作为是否需要重新评定的判断准则:

焊接方法 力学性能变更 抗拉、弯曲性能变更 重要因素 ●焊接方法 焊 接 工 艺 因 素 焊条电弧焊、埋弧焊 冲击韧性变更 补加因素 力学性能不变 次要因素 ●焊接位置改为向上立焊 ●坡口形式和尺寸 ●增加或取消钢垫板 ●焊条、焊丝直径 ●焊接位置改变(除向上立焊) ●电流值或电压值 ●母材钢号(类、组别) ●电流种类或极性 ●试件厚度和焊件厚●热输入量(范围) 度(有效范围) ●焊条改用低氩型药皮 ●填充材料(焊条按●焊条直径改用>φ6mm 牌号前二位数;焊●层间温度超出范围 丝按牌号) ●焊前预热 ●焊后热处理 ●埋弧焊由多道焊改单道●技术措施(除多道改焊或单丝焊改多丝焊(或反之) 单道焊、单丝改多丝焊) (4)重要因素变更需重新评定;补加因素变更只作冲击试验;次要因素变更不需重新评定。

§3.“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8-2000)主要内容: 一、评定规则:

1、焊接方法:每种焊接方法各为一类,改变焊接方法需重新评定;组合焊

接方法或焊接工艺可以组合评定也可分别评定;组合评定合格还可以分别单独使用。

2、母材钢号:分为八类十五组

(1)改变类别号或改变组别号,除以下②③④情况外,均应重新评定; (2)组别号为Ⅵ-2母材的评定适用于组别号为Ⅱ-1的母材;

(3)同类别号中,高组别号母材的评定适用于该组别号母材与低组别号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

(4)类别号为Ⅱ(或组别号Ⅵ-1、Ⅵ-2)的同钢号母材的评定适用于该类别号(或组别号)母材与类别号为Ⅰ的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 3、试件厚度和焊件厚度:

某试件厚度评定合格适用焊件厚度有效范围超出,需重新评定,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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