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团员违反团的纪律,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消团内职务;(四)留团查看;(五)开除团籍。处分决定存入本人档案。
三、下列情况之一的团员予以相应的团的纪律处分; (一) 受行政警告处分的,相应给予团内警告处分;
(二) 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处分的,相应给予团内严重警
告处分;
(三) 受行政留单位察看处分的,相应给予撤消团内职务或留团察看
处分;
(四) 受行政勒令辞退或开除处分的,相应给予开除团籍处分; (五) 其他严重违反团的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团内警告以上处
分。
四、处分的程序:
(一)团员如有严重违纪行为,有关团组织应积极协助行政组织尽快调查处理,在行政组织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的同时,作出团的处理意见,并征求本单位党组织的意见,报上级团组织。 (二)团内处分先由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团支部书记签名后上报上级团组织审批。支部大会在一般情况下应通知当事人到会。 (三)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在团支部审批,公布前报团委审批。 (四)撤消团内职务以上的处分由团委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党委审批。 (五)上级团组织认为必要时,有权就有关团员处分事项提请团所在单位进行研究或复议,或直接做出处理决定。
五、 对违纪的团员要作好思想政治工作,要进行说服教育,处理时要慎重,处分要适当,处理结果要同本人见面,要求本人在处分决定上签名。允许本人在支部大会上申辩,或向上级团组织申诉,团员提出申诉后,有关团组织要及时负责处理。
六、 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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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团介绍人和团干部。在留团察看期间,确实改正了错误,应及时恢复其团员权利;对表现突出的可以提前解除察看处分;如坚持其错误不改,应开除团籍。
七、 对违纪团员,经教育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突出表现者,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八、 团员对自己所受的团纪处分不服,可以要求复议,可以向做出决定的上一级团组织提出申诉,也可以越级 向上级团组织提出申诉。
第七章:“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团员”、“青年文明号”评选方案
一、“优秀团支部书记”评选方案 (一) 评选程序: (二)评选条件:
(三)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优秀团员”评选方案 (二) 评选程序: (二)评选条件:
(三)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三、“青年文明号”评选方案 (三) 评选程序: (二)评选条件:
(三)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吉安机场分公司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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