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

第七十四条 缺陷管理包括缺陷的发现、建档、上报、处理、验收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第七十五条 缺陷管理的各个环节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七十六条 缺陷分类 (一)危急缺陷

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二)严重缺陷

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三)一般缺陷

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第七十七条 缺陷发现

(一)各类人员应依据有关标准、规程等要求,认真开展设备巡视、操作、检修、试验等工作,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二)检修、试验人员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及时告知运维人员。

第七十八条 缺陷建档及上报

(一)发现缺陷后,运维班负责参照缺陷定性标准进行定性,及时启动缺陷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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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PMS系统中登记设备缺陷时,应严格按照缺陷标准库和现场设备缺陷实际情况对缺陷主设备、设备部件、部件种类、缺陷部位、缺陷描述以及缺陷分类依据进行选择。

(三)对于缺陷标准库未包含的缺陷,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性,并将缺陷内容记录清楚。

(四)对不能定性的缺陷应由上级单位组织讨论确定。 (五)对可能会改变一、二次设备运行方式或影响集中监控的危急、严重缺陷情况应向相应调控人员汇报。缺陷未消除前,运维人员应加强设备巡视。

第七十九条 缺陷处理 (一)设备缺陷的处理时限: 1.危急缺陷处理不超过24小时; 2.严重缺陷处理不超过1个月;

3.需停电处理的一般缺陷不超过1个检修周期,可不停电处理的一般缺陷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二)发现危急缺陷后,应立即通知调控人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三)缺陷未消除前,根据缺陷情况,运维单位应组织制订预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对于影响遥控操作的缺陷,应尽快安排处理,处理前后均应及时告知调控中心,并做好记录。必要时配合调控中心进行遥控操作试验。

第八十条 消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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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缺陷处理后,运维人员应进行现场验收,核对缺陷是否消除。

(二)验收合格后,待检修人员将处理情况录入PMS系统后,运维人员再将验收意见录入PMS系统,完成闭环管理。

第十二章 设备维护

第八十一条 日常维护

(一)避雷器动作次数、泄漏电流抄录每月1次,雷雨后增加1次。

(二)管束结构变压器冷却器每年在大负荷来临前,应进行1-2次冲洗。

(三)高压带电显示装臵每月检查维护1次。 (四)单个蓄电池电压测量每月1次,蓄电池内阻测试每年至少1次。

(五)在线监测装臵每季度维护1次。 (六)全站各装臵、系统时钟每月核对1次。 (七)防小动物设施每月维护1次。 (八)安全工器具每月检查1次。

(九)消防器材每月维护1次,消防设施每季度维护1次。

(十)微机防误装臵及其附属设备(电脑钥匙、锁具、电源灯)维护、除尘、逻辑校验每半年1次。 (十一)接地螺栓及接地标志维护每半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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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排水、通风系统每月维护1次。 (十三)漏电保安器每季试验1次。

(十四)室内、外照明系统每季度维护1次。 (十五)机构箱、端子箱、汇控柜等的加热器及照明每季度维护1次。

(十六)安防设施每季度维护1次。 (十七)二次设备每半年清扫1次。 (十八)电缆沟每年清扫1次。 (十九)事故油池通畅检查每5年1次。

(二十)配电箱、检修电源箱每半年检查、维护1次。 (二十一)室内SF6氧量告警仪每季度检查维护1次。 (二十二)防汛物资、设施在每年汛前进行全面检查、试验。

第八十二条 设备定期轮换、试验

(一)在有专用收发讯设备运行的变电站,运维人员应按保护专业有关规定进行高频通道的对试工作。 (二)变电站事故照明系统每季度试验检查1次。 (三)主变冷却电源自投功能每季度试验1次。 (四)直流系统中的备用充电机应半年进行1次启动试验。

(五)变电站内的备用站用变(一次侧不带电)每半年应启动试验1次,每次带电运行不少于24小时。 (六)站用交流电源系统的备自投装臵应每季度切换检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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