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海(周口)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现行良好操作规范-GMP 批准 1目的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编制 YHZK-SW-P-01-01 2007年08月01日 刘俊华 张世强 审核 兰英诚 本规范为食用油脂工厂在制造、包装及贮存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之设置及卫生、制程、及质量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条件之专业指引,并藉适当运用危害分析重点管制(HACCP)系统之原则,以防范在不卫生条件、或可能引起污染或质量劣化之环境下作业,并减少作业错误发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体系,以确保食用油脂之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质量。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产制供人類消费,并经适当包装之食用油脂制造工厂。 3 专门用词定义
3.1 食品:指供人饮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 3.2 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装材料。
3.2.1 原料:指成品可食部分,包装材料:包括内包装及外包装材料。
3.2. 1 内包装材料:指与食品直接接触之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及直接包裹或覆盖食品之包装材料,如箔、膜、纸、蠟纸等,其材质应符合卫生法令规定。
3.2. 2 外包装材料:指未与食品直接接触之包装材料,包括标签、纸箱、捆包材料等。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3.2.3 主原料:指构成成品之主要材料。
3.2.4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之构成成品的次要材料。 3.3 产品:包括半成品、最终半成品及成品。
3.3.1半成品:指任何成品制造过程中所得之产品,此产品经随后之制造过程,可制成成品者。 3.3.2 最终半成品:指经过完整的制造过程但未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3.3.3 成品:指经过完整的制造过程并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3.4.1 制造作业场所:包括原料处理、加工调理及包装等场所。 3.4.1.3 包装室:指从事成品包装之场所,包括内包装室及外包装室。 3.4.1.3.1内包装室:指从事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之内包装作业场所。 3.4.1.3.2外包装室:指从事未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之外包装作业场所。
3.4.1.4内包装材料之准备室:指不必经任何清洗消毒程序即可直接使用之内包装材料,进行拆除外包装或成型等
3.4.1.5缓冲室:指原材料或半成品未经过正常制造流程而直接进入管制作业区时,为避免管制作业区直接与外界相通,于入口处所设置之缓冲场所。
3.4.2管制作业区:指清洁度要求较高,对人员与原材料之进出及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等,须有严密管制之作业区域,包括清洁作业区及准清洁作业区。
3.4.2.1 清洁作业区:指内包装室等清洁度要求最高之作业区域。
3.4.2.2 准清洁作业区:指加工调理场等清洁度要求次于清洁作业区之作业区域。
益海(周口)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良好操作规范-GMP 批准 张世强 审核 兰英诚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编制 YHZK-SW-PP-01 2007年08月01日 刘俊华 3.4.3一般作业区:指原料仓库、材料仓库、外包装室及成品仓库等清洁度要求次于管制作业区之作业区域。 3.4.4非食品处理区:指品管(检验)室、办公室、更衣及洗手消毒室、厕所等非直接处理食品之区域。 3.5 清洗:指去除尘土、残屑、污物或其它可能污染食品之不良物质之处理作业。
3.6 消毒:指以符合食品卫生之化学药剂及(或)物理方法,有效殺灭有害微生物,但不影响食品质量或其安全之适当处理作业。
3.7 食品级清洁剂:指直接使用于清洁食品设备、器具、容器及包装材料,且不得危害食品之安全及卫生之物质。
3.8 有害动物:指会直接或间接污染食品或传染疾病之小动物或昆虫,如老鼠、蟑螂、蚊、蝇、臭虫、蚤、虱等。
3.9 有害微生物:指造成食品腐败、质量劣化或危害公共卫生之微生物。 3.10 食品器具:指直接接触于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器械、工具或器皿。
3.11食品接触面:指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包括器具及与食品接触之设备表面。间接的食品接触面,系指在正常作业情形下,由其流出之液体会与食品或食品直接接触面接触之表面。 3.12 适当的:指在符合良好卫生作业下,为完成预定目的或效果所必须的(措施等)。
3.13安全水分基准:指在预定之制造、贮存及运销条件下,足以防止有害微生物生存之水分基准。一种食品之最高安全水分含量系以水活性(aw)为依据。若有足够數据证明在某一水活之作业场所,不会助长有害微生物之生长,则此水活性可认为对该食品是安全的。
3.14批号:指表示批之特定文字、數字或符号等,可据以追溯每批的资料者,而批则由批号表示在某一特定时段或某一特定场所,所生产之特定數量之产品。
3.15标示:指标示于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级清洁剂之容器、包装或說明书上用以记载品名或說明之文字、图画或记号。 4 厂区环境
4.1 工厂不得设置于易遭受污染之区域,否则应有严格之食品污染防治措施。
4.2 厂区四周环境应容易随时保持清洁,地面不得有严重积水、泥泞、污秽等,有造成食品污染之虞者,以避免成为污染源。厂区之空地应铺设混凝土、 柏油或綠化等,以防尘土飞扬并美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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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海(周口)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良好操作规范-GMP 批准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YHZK-SW-PP-01 2007年08月01日 刘俊华 张世强 审核 兰英诚 编制 4.3 邻近及厂内道路,应铺设柏油等,以防灰尘造成污染。
4.4 厂区内不得有足以发生不良气味、有害(毒)气体、煤烟或其它有碍卫生之设施。 4.5 厂区内禁止饲养禽、畜及其它宠物,惟警戒用犬除外,但应适当管理以免污染食品。
4.6 厂区应有适当排水系统,排水道应有适当斜度,且不得有严重积水、渗漏、淤泥、污秽、破损或孳长有害动物而造成食品污染。
4.7 厂区周界应有适当防范外來污染源侵入之设计与构筑。溶剂提油厂及氢化工厂四周应有围墙以免闲人进出。围墙距地面至少 30 公分以下部分应采用密闭性材料构筑。
4.8 废水排放应符合放流水有关法令之规定,宜设有废水处理设施,俟处理合乎标准后再排放。 4.9 厂区如有员工宿舍及附设之餐厅,应与制造、调配、加工、贮存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场所完全隔離。 5 厂房及设施 5.1 厂房配置与空间
5.1.1厂房应依作业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整齐的配置,以避免交叉污染。 5.1.2
厂房应具有足够空间,以利设备安置、卫生设施、物料贮存及人员作息等,以确保食品之安全与
卫生。食品器具等应有清洁卫生之贮放场所。 5.1.3
制造作业场所内设备与设备间或设备与墙壁之间,应有适当之通道或工作空间,其宽度应足以容
许工作人员完成工作(包括清洗和消毒),且不致因衣服或身体之接触而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 5.1.4
检验室应有足够空间,以安置试验台、仪器设备等,并进行物理、化学、官能及(或)微生物等
试验工作。微生物检验场所应与其它场所适当区隔,如未设置无菌操作箱者须单独隔间。惟易腐败即食性成品工厂之微生物检验室应有效隔離。如有设置病原菌操作场所应严格加以隔间。 5.2 厂房区隔
5.2.1凡使用性质不同之场所(如原料仓库、材料仓库、原料处理场等)应个别设置或加以存放区隔。 5.2.2 凡清洁度区分不同(如清洁、准清洁及一般作业区)之场所,应加以有效隔离(如表 1)。 表1益海(周口)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清洁度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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