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七学年度第一学期生命科学系第二次系务会议会议纪录 - 图文

III. 服務

1. 系內服務事蹟(請列舉最近2年之事蹟):

第 學年度

項 目

第 學年度

項 目

擔任職務 起迄年月 備 註

擔任職務 起迄年月 備 註 11

2. 系外服務事蹟(請列舉最近2年之事蹟):

第 學年度

項 目

第 學年度

項 目

擔任職務 起迄年月 備 註

擔任職務 起迄年月 備 註 12

G-32 生命科學 學系(所) 98 學年度入學博士班研究生畢業條件明細表 項 目 一、修業年限: 1.最低修業年限:2年 2.最高修業年限:7年(不包括休學年限2年) 二、成 績:研究生學業及操行成績均以70分為及格 備 註 在職生得延長修業年限一年 操行成績不及格者,予以退學。 三、應修最低畢業總學分一般生共 30 學分;碩士直升博士生共 42 學分 包括下列兩項: 學業平均成績佔畢業成績50% 1.學 科(必、選修):一般生 18 學分;碩士直升博士生 30 學分 碩士直升博士生,其在碩士班已修科目最多採 2.畢業論文: 12 學分 四、抵免學分:最高 9 學分 認12學分 依本校抵免學分辦法,並應於入學當學期加退選課程截止日期前申請抵免。 依本校選課辦法規定,研究生因研究課業需要,於選課期間提出申請,經指導教授、系主五、低修他系大、三四課程承認學分 任(所長)、授課教師、開課系主任同意、報經教務長核可後,得選修他系大三、四相關課程,承認計入畢業學分,最多3學分。 六、承認外系(所)學分:最多 學分 七、必修科目及學分數: 共 17 (或16) 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數 1.專題討論(三) 2 2.專題討論(四) 2 含校際選課學分 必修科目不及格應予重修, 必修科目未修滿不得畢業。 3.實驗室安全衛生(已修習過本課程者,可免修) 1 4.畢業論文 12 5.生物科技學特論(生物科技組必修) 2 八、系(所)指定應補修基礎科目(不計入畢業學分):共 學分 1.生物多樣性組研究生先修科目﹕新入學的本組博、碩士班研究生如於研究所或大學部未曾修習過分類學、統計學及生態學等學門之相關課程 任兩科者,需於修業結束前補修該相關課程。 2.生命機能組研究生先修科目﹕ (1)植物生理及動物生理二科之中至少修習一科。 (2)生物化學、遺傳學及細胞生物學(或細胞學) 三科之中至少修習二科。 (3)上列先修科目之中,生物化學至少需四學分,其餘科目至少需三學分。 (4)生命機能組碩博士班研究生若未曾在大學部修習過上列(1) 及(2)項先修科目,或學分數不足者均需至大學部補修,分數及格(60分以上)始能畢業,補修科目不列入研究所畢業學分數內。 (5)除上列科目外,指導教授認為有必要,亦得令研究生補修其他科目。 13

3.生物科技組研究生先修科目﹕新入學的本組博、碩士班研究生如於研究所或大學部未曾修習過生物化學、微生物學及分子生物學等學門之相 關課程任兩科者,需於修業結束前補修該相關課程。 九、博士班研究生於入學後第一學年結束前,應經系(所)主任之同意 商請指導教授。 十、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 研究生修完最低修業年限並修滿規定應修科目及學分,依各組資格考核 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提出論文 辦法實施。 資格考試通過至少6個月後始得進行口試。 十一、博士學位考試(論文考試): 論文考試成績佔畢業成績50%。 考試,經重考一次仍不合格者,予以退學。 未於規定期限內商請指導教授者,勒令休學 一學期。 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並完成研究論文初稿者得於當學期完成註冊 論文不及格而修業年限未屆滿者,得於次學年 選課後,於預定舉行論文考試日期至少二十天前提出論文考試申請。 或次學期申請重考一次,重考仍不及格者,予 論文考試成績以70分為及格。 十二、其 他: 11、 以生命科學系名義發表二篇論文於具有審查制度之期刊,其中一篇必須為SCI國際期刊且領域排名百分比在前五十﹝含﹞。. 2、 博士班研究生欲申請博士學位考試前須通過英文能力認定。下列辦法得任選一種: (1)「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通過。 (2)托福成績達舊制480分或新制168分。 (3)修習本校語言中心開設之「全民英檢中高級班」,獲得結業證書。 (4)如研究成果優異,畢業時以第一作者身分及生命科學系名義發表至少兩篇以英文撰寫之論文於有審查制度之期刊,而且至少其中一篇論文發表在SCI期刊,可視為通過。 ※必修科目及畢業學分數規定,由系所依各學年課程規劃表填列。 製表日期:97年5月5日 ※相關章程規定查詢網址:http://www.nchu.edu.tw/~indodep/chinese/rule.htm

系主任(所長)簽章: 年 月 日 系(所)承辦人:

以退學。重考及格者之成績,概以70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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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中興大學生命科學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

九十一年十二月第四次系務會議訂定

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

一、應考條件及時間︰

資格考試應於第四學年結束前完成,不及格者得重考一次,若二次均不及格者,應予以退學。

二、博士資格考試項目與方式︰

(一)筆試:

甲組:於生態學,演化學及系統分類學原理三科中,擇一應考。每科由

本組相關專長教師2至3人共同命題。

乙組:於植物生理學、動物生理學及細胞生物學三科中,擇一應考。每

科由本組相關專長教師2至4人輪流命題。

丙組:考試科目選自生物科技組博士班生之共同必修課程-「生物科技

學特論」,由八位授課師資統一出題與評分,考試時間設定於每

.

學期末辦理一次。

九十二學年度(含)之前入學博士班生,可免修「生物科技學特

論」逕行申請資格考之筆試。

(二)口試:筆試及格後始可舉行口試。研究生需於資格考試兩週前將「博士論文初

稿」送交口試委員;口試時,由研究生口頭報告計畫內容,考試委員就論文有關問題進行口試。

三、考試委員︰

(一)考試委員人選由指導教授推薦至少五人,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但不得擔任

召集人。

(二)考試委員依學校「國立中興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設置。 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筆試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及格。不及格者得重考一次,若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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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及格者,予以退學。

(二)口試成績以各委員評定成績之平均計算之。若有三分之一(含)以上考試委員

評定不滿七十分,以不及格論。

(三)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如不通過,得依考試委員之建議,增修學分或修改論

文內容。並於三至六個月後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不通過即退學。 (四)通過考試並修完應修學分,即列名博士學位候選人。 (五)本施行細則自九十二年度入學新生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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