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在收到二次《考核申诉十 15 表》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研究,并形成决议下达 业绩考核组织部门将申诉处理意见通知业绩考核执行小组和子公司,并将经营业绩合同、季度业绩回顾分析报告、考核结果、考核申十一 16 诉表格等相关文档和量表备案、存档,集团董事长、总裁(常务副总裁)、分管副总裁可以查阅所有考核文档。其他人员查阅,需要填写《业绩考核查阅申请》,提交业绩考核组织部门审批后方可查阅 业绩考核执行小组各对应部门与子公司对无异议的考评结果进行业绩反馈(见《业绩反十二 17 馈表》),并签名确认。业绩考核执行小组各对应部门均完成业绩反馈后,总裁(常务副总裁)做出总体的业绩反馈和指导,形成业绩反馈文件 业绩考核组织部门未及时处理子公司的申诉,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将追究业绩考核组织部门的责任。若子公司无合理的申诉理由和依据,存在明显的扰乱业绩考核的行为,薪酬绩效管理委员会将追究子公司的责任:最终考核结果下调一级。
《业绩反馈表》 《考核评分结果通知》 第六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六条 业绩考核结果应用
子公司业绩考核结果是兑现子公司绩效工资,以及子公司经营班子奖惩的重要依据。 (一)
子公司绩效工资计算
1. 每年末,当各子公司的业绩考核出来后,营运管理部将通过审批后的结果送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按各子公司的绩效工资总额,计算该公司实得绩效工资总额,由各子公司进行二次分配,行政人事部监督分配过程和审批分配结果。
子公司实得绩效工资总额=∑该公司员工绩效工资基数×子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系数 2. 子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系数的确定: 确定方法:考核分数对应
子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系数与考核等级、考核得分的对应关系如下:
考核等级 S级 年度业绩考核得分 ≥95分 年度业绩考核系数 1.3 16
A级 B级 C级 D级 E级 90分≤得分<95分 85分≤得分<90分 80分≤得分<85分 75分≤得分<80分 <75分 1.2 1.1 1.0 0.9 0.8 注:各区间对应分数、年度业绩系数每年由集团决定进行调整或不调整
(二) 子公司超额利润奖励
1. 为了激励子公司创造更多的效益,集团设置超额利润奖励,当子公司总体业绩
评分超过80分后,才有资格获取超额利润奖励的资格;
2. 当子公司实际利润超过利润指标5等后,超额部分可计提超额利润奖励:
计算公式:超额利润奖金=(实际利润-目标5等利润值)×超额利润奖励系数 超额利润奖金的分配方案由集团公司指导,超额利润奖励系数以《业绩合同》为准。
(三) 子公司年度浮动工资包
子公司年度浮动工资包包括子公司总体绩效工资和超额利润奖金,子公司可以在分配前提留部分奖金作为总经理奖励基金和来年奖励基金,其余部分作为当年分配浮动工资:
(四) 子公司员工浮动工资分配
子公司员工的浮动工资均由该公司自行计算与发放,集团总部行政人事部监督与审核。其中绩效工资与子公司的业绩考核结果及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绩效工资、薪级调整、职务变动、培训发展等方面均与子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相关。
1. 年度浮动工资计算
1) 子公司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年度浮动工资计算公式:
注:,表示子公司所有员工的个人绩效基数乘个人浮动工资系数之和,个人出勤系数=实际出
勤天数/全年应出勤天数(出勤天数是指正常上班时间,加班时间不算出勤天数,系数小于等于1),个人年度浮动工资系数不仅与子公司业绩系数相关,还与个人能力态度系数相关,详
见《集团子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微调系数,是指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层管理人员的浮动工资作调整而定的系数
2) 子公司集团基层管理人员的年度浮动工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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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管理人员微调系数是指子公司根据子公司实际情况对基层管理人员的浮动工资作调整而定的系数,该调整系数必须能过集团审批
详见:《集团子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办法》
3) 子公司集团基层员工年度浮动工资计算公式:
详见:《集团子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办法》
4) 浮动工资之外的其他奖惩规定,由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和实施。 5) 各子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奖惩方案,原则上以超额利润奖励为主,超额利润
奖励、其他奖惩都以当年业绩合同确定的方案为准。 2. 考核结果与薪酬调整的关系
业绩考核结果是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薪酬调整、职级变动、培训发展的重要依据。集团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挂钩关系。 业绩考核结果是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1) 获得S级的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次年薪酬向上调整一档; (2) 连续两年获得A级的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次年薪酬向上调整一档; (3) 获得B、C级的子公司经营班子薪酬保持不变;
(4) 连续三年获得D级的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次年薪酬在原来的基础上向下调整
一档;
(5) 连续两年获得E级的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次年薪酬在原来的基础上向下调整
一档;
(6) 若中层管理人员已到达所在薪级的最高档位,薪酬不再调整。集团可提供相关
培训,以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以便于员工能晋升到更高级别的管理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业绩考核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以往公司发布的制度或规定中,与本办法相抵触的
内容均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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