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基本术语

建筑工程基本术语

一、建筑术语

2.0.1 层高 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半地下室顶板高出室外设计地面大于1.5m的,要计入建筑层数的。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建筑层数就是指建筑的地上层数,很少提到自然层数的概念。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 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亦即把建筑物用柱子架起来空的那一层。 2.0.4 走廊 corridor 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即悬挑的走廊,指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指二层以上挑出房屋外墙体,有围护结构,无支柱有顶盖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 eaves galle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上方有飘檐,廊的一边与房屋相依,一边有柱的走廊,称为檐廊。檐廊的不一定是在建筑物底层,很多别墅是在三层,房屋的四周。

2.0.7 回廊 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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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门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 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见后)按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勒脚的作用是防止地面水、屋檐滴下的雨水的侵蚀,从而保护墙面,保证室内干燥,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也能使建筑的外观更加美观。勒脚的高度不低于700mm。勒脚部位外抹水泥砂浆或外贴石材等防水耐久的材料,应与散水、墙身水平防潮层形成闭合的防潮系统。 2.0.12 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 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 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 眺望间 View Room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 雨篷Canopy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 变形缝 deforrnation joint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 永久性顶盖 permanent c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 飘窗 bay window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 骑楼 overhang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 过街楼 arcade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2.0.26 散水 apron

基本解释:在建筑周围铺的用以防止两水(雨水及生产、生活用水)渗入的保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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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释:房屋等建筑物周围用砖石或混凝土铺成的保护层,宽度多在一米上下,作用是使雨水淌远一点然后渗入地下,以保护地基。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根据楼房的层数、高度不同分:1—3层称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及以上为高层、建筑高度大于100米为超高层。把8-11层定位小高层,主要是考虑电梯的原因:按规定7层及以上的住宅必须配电梯,12层及以上的住宅需要设消防电梯。这样就跟8层以下的没有电梯的住宅区分开了,同时又跟12层及以上的住宅需要消防电梯的住宅区分开了。 2.0.27 多层住宅

指四层到六层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户型上下叠加而成的住宅,一般一梯两户。多层住宅可以不设置电梯,楼梯往往作为多层住宅的主要上下楼通道。 2.0.28 小高层

指楼层在8至11层间,配备载人电梯而又可以不配备消防电梯的住宅。在建设部有关规定中,没有小高层这个概念,它是人们的习惯称谓。 2.0.29 容积率 Plot Ratio/Volume Fraction 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但必须是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

容积率一般是由政府规定的。

现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下编制的各类居住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

独立别墅为0.2~0.5, 联排别墅为0.4~0.7,

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1.2, 11层小高层住宅为1.5~2.0, 18层高层住宅为1.8~2.5, 19层以上住宅为2.4~4.5,

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0的,为非普通住宅。并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有所差别。

2.0.30 日照分析

2.0.31 标高 elevation;level

表示建筑物某一部位相对于基准面(标高的零点)的竖向高度,是竖向定位的依据。

标高符号:用细实线绘制、高为3mm的等腰直角三角形。 标高标注的注意事项:

(1)总平面图室外整平地面标高符号为涂黑的等腰直角三角形,标高数字注写在符号的右侧、上方或右上方。

(2)底层平面图中室内主要地面的零点标高注写为+0.000。低于零点标高的为负标高,标高数字前加“-”号,如-0.450。高于零点标高的为正标高,标高数字前可省略“+”号,如3.000。

(3)在标准层平面图中,同一位置可同时标注几个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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