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6年)
2016-06-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发展阶段性需求,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我校在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重大成果奖、高水平论著奖。
第二章 重大成果奖励
第三条 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奖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表1 重大成果奖励额度表
奖励额度 奖项类别 奖励等级 (万元) 特等奖 100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 60 二等奖 40 特等奖/杰出贡献奖 部省级科学研究 一等奖 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二等奖 20 15 8 经科技部认定可以推荐国家奖的社会力量科学特等奖 20 奖励额度 奖项类别 奖励等级 (万元) 技术奖 一等奖 15 特等奖 100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 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 一等奖 60 二等奖 40 三等奖 20 特等奖 20 一等奖 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 二等奖 15 8 三等奖 4 第四条 我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的序号)。 第五条 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国务院各部(教育部除外)、委、办设立的各类科学研究奖项,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各类基金奖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艺术科学、军事科学规划办设立的社科成果奖。 第六条 学校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优秀成果进行奖励。对策研究类咨询报告的奖励见《湖南大学资政研究专项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湖大科字[2014]5号)。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华表奖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奖项,视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给予2-5万元奖励。 第三章 高水平论著奖励
第七条 学校鼓励原始创新,对我校科研人员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类别为Arti
cle、Review或研究性Letter)和著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表2 高水平论文奖励额度表(自然科学类)
奖励额度 奖励类别 奖励条件 (万元) 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 50 《Science》《Nature》《Cell》 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单位 25 其他 5 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 影响因子 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单位 ≥10 其他 5 2.5 0.8 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 2 一区 SCI收录 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单位 1 其他 0.5 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 二区 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单位 1 0.5 通讯作者且第一完成单位 三区 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单位 0.4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