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40106)

一、培养目标与规格要求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热爱幼教事业,懂得学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具有良好的人文精神和知识素养、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艺术创造能力,具备较强的从事学前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的能力,能在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以及儿童教育服务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规格要求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立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念,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理论和精神实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具有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使命感;具有健康的人格和求实创新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热爱儿童,尊重儿童,无私奉献;热爱集体,团结协作,遵纪守法,有较强的自我教育意识和刻苦钻研的精神。

2. 具有扎实的学前教育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艺术审美的理论知识和素养;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具备从事本专业及相邻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具有开展本学科领域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3. 掌握档案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得相关信息的方法;具备基本的弹、跳、讲、唱、画、写、做等技能;具有较扎实的计算机应用技能,能够制作幼儿园教学课件和操作基本的多媒体设备;具有良好的幼儿教师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较扎实的师范素质和过硬的幼儿教师职业技能;两笔字和普通话“双过关”。

4. 具有一定的军事理论知识和国防观念;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心理素质。

5. 为人师表;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具有较强的学前教育教学和组织管理能力,能胜任幼儿园、早教机构等儿童教育服务机构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具有实施幼儿园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大领域教育、教学的能力;具备设计和实施幼儿园一日活动的能力;具有分析幼儿心理及对幼儿出现的行为问题进行恰当的感知和把握的能力;具有一定自学能力及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能力;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

二、学制与学位

标准学制四年。本专业学生在学期间必须修满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177学分方准毕业。其中:通识教育课程45学分;学科专业课程6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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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课程50学分,实践教学课程19学分。符合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哈尔滨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者,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三、课程体系与设置

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体系的结构为“平台+模块”,即由通识教育课程平台、学科专业课程平台、教师教育课程平台以及实践课程平台构成。

(一)通识教育课程平台

通识教育课程平台由必修课程模块和选修课程模块构成。

必修课程模块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大学语文、大学外语、大学体育、军事理论、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其中,形势与政策课程采用讲座方式,开设学期为1-6学期,2学分;大学体育课程采用俱乐部制,开设学期为1-6学期,4学分。学生应修满37学分。

选修课模块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自然科学类课程和艺术类课程,学生应修满8学分。其中本专业学生须选修自然科学类课程2学分和艺术类课程2学分,其余4学分可任选。

(二)学科专业课程平台

学科专业课程平台由学科平台课程模块、专业核心课程模块和专业方向课程模块构成。学科平台课程模块学生应修满7学分;专业核心课程模块学生应修满38学分;专业方向课程模块包括艺术启蒙教育和早期教育两个方向,学生可选择一个专业方向修读,并按要求完成该专业方向模块的全部课程,应修满18学分。

(三)教师教育课程平台

教师教育课程平台由基础理论课程模块、教学能力课程模块、学科教育课程模块和教育实践课程模块构成。学生应修满基础理论课程模块4学分、教学能力课程模块8学分和学科教育课程模块12学分、教育实践课程26学分。

(四)实践课程平台

实践课程平台由基础性实践课程模块、提高性实践课程模块和素质拓展实践课程模块构成,学生应修满19学分。

四、专业核心课程

学前教育学、学前儿童发展科学、学前儿童保育学、学前教育史、学前教育研究方法、幼儿园课程、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学前儿童艺术教育等。

五、主要实践性课程(环节)平台

实践课程平台由基础性实践课程模块、提高性实践课程模块和素质拓展实践课程模块组成,共计45学分。

基础性实践课程模块和提高性实践课程模块包括入学教育与军事训练3周、教育见习7周、学年论文1周、教育调查2周,教育实习18周、毕业论文8周。素质拓展实践课程模块包括创新创业教育、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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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前教育专业(S)各类课程学时与学分分配表

项 目 学 期 课 教模 程 育 学 周 类 块 别 通识 必修课程 教育 课程 选修课程 平台 学科 专业 课程 平台 学科平台 课程 专业核心 课程 专业方向 课程 基础理论 课程模块 教师教育 课程平台 教学能力 课程模块 学科教育 课程模块 教育实践 课程模块 总计 实 践 课 程 平 台 基础性实践 课程模块 提高性实践 课程模块 素质拓展实践课程模块 理论教学应修学时/学分数 2716/132 实践教学应修周(学时)/学分数 39 /45 详见《实践课程教学进程表》 各 学 期 学 时 与 学 分(周数) 一 14周 二 18周 三 18周 四 18周 五 六 七 八 应修学时(周)/学分 备 注 18周 18周 18周 16周 760/37 144/8 36/2 96/5.5 150/7 750/38 384/18 72/4 168/8 288/12 27周/26 专业导论1学分 202/10.5 180/9.5 126/6.5 108/4.5 42/2 108/5 120/5 198/10 180/9.5 162/8.5 36/2 72/3.5 126/5.5 90/3.5 36/2 36/2 72/4 42/1.5 54/2.5 144/6 144/6 1周/1 1周/1 1周/1 2周/2 4周/3 18周/18 406/19 540/28 306/17 378/19.5 342/17.5 342/18.5 0/18 96/5.5 2716/158 4周/3 8周/8 8学分 毕业总学时/学分数 2716/17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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