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总包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分包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施工工程(以下称甲方工程) 1.2工程地址: 1.3工程内容和范围: 1.4工程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 。
本工程价格系乙方勘察现场后,根据施工图和现场情况的报价。本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工程项目过程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利润、税金、规费、保险、政策性调整、政策性规定及本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今后不作任何调整。
1.5质量验收要求:施工图纸及甲方要求、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达到消防验收标准,并通过消防验收。
1.6工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完工,共计 天。 乙方应保证甲方工程于 年 月 日前通过消防验收。
第二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2.1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施工、建设、辅助等与工程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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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已经仔细阅读并承诺遵守本协议所涉施工相关的规程、安全法规及甲方(包括甲方工程所在地)制订的各项管理规定,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或业主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处理,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2乙方有义务自行完成施工准备工作。乙方施工前应交纳施工保证金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动工许可证方可施工。乙方有义务自行安装与施工有关的机械、材料、设施、设备(包括施工用水、用电及线路保养、维修),施工期间产生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施工有关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3 乙方应自行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治安及防火工作,自行承担由于本次施工或其人员责任造成的安全、设备、质量事故等任何有关的责任、纠纷。 2.4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导致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事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施工行为对甲方设施、设备造成破坏的,乙方应自施工结束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恢复原状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若乙方未按期恢复,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修复,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价款与结算
3.1双方确认的款项支付方式:
3.2乙方同意,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或者依据本协议应对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维修费、赔偿金等任何款项,甲方均有权在对乙方的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3.3乙方确认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乙方应保证上述银行账户信息的准确性。一旦甲方将款项汇入上述账号,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支付义务。乙方应自行承担提供账户信息错误所导致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第四条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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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乙方应保证,对所提供的设备拥有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全部权利,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存在任何侵害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的情况。若因甲方使用乙方商品,造成涉及侵权或者纠纷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对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
4.2乙方保证,本合同所涉的工程的质量及验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技术标准、现行(包括国家、江苏省及苏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政策、行业标准及有关要求进行。
4.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功能符合相关说明文档(以有功能介绍的产品资料为准),在任何情况下能够按照甲方要求正常运行,且在材料、工艺和所有权方面没有任何权利或质量瑕疵。乙方提供的商品规格、数量、质量等如有不符或瑕疵,乙方同意无条件修复或更换无瑕疵的同功能产品。
第五条 工程说明
5.1 本工程结束后进行决算审计。如审定金额高于合同总价,按合同总价为本工程决算总价;如审定金额低于合同总价的,则以实际审定金额为本工程决算总价。 5.2 本工程决算审计的审计单位由甲方确认并委托,乙方对此无异议。工程结算造价(含变更工程造价)由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计,执行固定单价,核减额5%(不含5%)以上部分对应的审计费由乙方承担。
5.3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洽商、变更、现场签证,须有甲方授权代表签证确认,且经甲方公司盖章后方为有效。符合前述条件、要求的签证内容方可列入工程决算审计,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第六条 质保
6.1本工程双方约定本工程的质保期为两年(其中设备的质保期为一年),自甲方验收合格(出具书面验收合格书)之日起算。
6.2在保修期间,乙方应自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派人免费完成修理(乙方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书面向甲方提出,未提出的,视为认可甲方的意见);逾期未完成修理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认为非正常使用所衍生的损坏或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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