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盗安全制度

防火、防盗安全制度

第一部分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一、目的:

为及时发现单位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权限

1、公司总经办对全公司的安全防火巡查、检查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综合部负责对公司公共区域的防火巡查; 3、各部门及车间负责对本部门及车间的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三、检查周期

防火检查由公司总经办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各部门及车间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 四、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

3、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7、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8、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第二部分 用电安全

1、 安全用电管理由生产设备部电工组负责,公司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生产设备部电工组办理。未经总经办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总经办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2、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3、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4、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5、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工程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6、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7、所有部门车间及办公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公司配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8、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工程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9、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0、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总经办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车间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的用电隐患及时上报整改。

11、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部门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12、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给予处罚,损失在 元以内,罚款 元;损失在 元以内,罚款 元;损失在 元以内,罚款 元;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严重的,将给予赔偿,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部分 防盗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防盗工作管理,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制度,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应范围:本公司所有部门车间防盗的管理。 三、职责:

1、综合部为公司防盗工作的归口管理和主要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在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安全防盗制度; (2)具体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落实公司各部门车间安全防盗工作; (3)查处一般盗窃问题,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盗窃案件; (4)查处违反安全防盗制度的本单位人员。

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安全防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生产过程中内。 (2)各部门、车间根据各岗位、区域特性建立、健全防盗机制,保证安全防盗工作。 (3)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组织本部门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

四、防盗工作日常管理规定

1、各部门车间的安全防盗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2、积极配合人事部做好员工的思想品德考察工作,以保证员工队伍的品行。如发现有不适合的人员,则灵活进行调换或辞退。

3、行政安保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可疑的人和事时及时进行报告。 4、各部门车间自行排查并汇总各防盗重点部位,拟定防盗措施并监督实施。 5、公司财物失窃处理办法

(1)本公司有关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门窗是否有明显损坏或是被硬物撬

开的迹象。

(2)进入现场后,须查看现场之物是否凌乱,办公桌、文件柜、保险柜是否被撬开,

其他物品有无明显被移动的痕迹。

(3)不可移动现场摆设、触摸任何物件等,须保护现场。 (4)及时封锁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5)观察有无形迹可疑人员出入,记录被窃物品价值、盗窃时间等等。

(6)公安人员到现场后,须协助其工作,为公安人员提供资料,以做好内部调查。 (7)对所涉及的各部门、车间人员进行调查并录取口供,同时对重点部位和个人进行

严密调查。

6、各部门在防盗工作上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员工法制教育,加强员工的法制意识。

(2)定期或者经常组织检查安全防盗工作,对发现的隐患或者漏洞及时整改; (3)建立健全干部值班制度,管理好各自物品,发现有丢失现场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 (4)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无防盗措施的地方,公司贵重物品一律要专门登记、编号,

落实保管责任人。

(5)加强门窗、钥匙管理,下班时要锁好所有门窗(参照《车间门窗开关、留灯的管

理细则》)

7、财务室防盗规定

(1)财务室的房屋、门窗应当安全牢固,存放现金、支票及印章必须有专用保险柜,

保险柜钥匙必须有专人妥善保管;

(2)出纳及时将现金存入银行,库存不许超过限额。

(3)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由财会人员或者保卫人员两人以上同行。取送巨款,

必须有专车专人押送;

(4)使用财务及工资软件工作,注意口令保密,不使用时注意关闭屏幕窗口,以防泄

露秘密。

(5)下班关闭计算机,并关闭所有电源;同时锁好各种办公桌柜以及门窗。 (6)财务室人员早晨上班时检查室内物品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8、仓库防盗规定

(1)仓库管理人员应执行各类物资、材料的入库、领用、借用、归还、清退、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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