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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投标保函格式
致:
开具日期:
本保函作为 (以下简称“投标人”)对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BOT项目招标的投标保函。
特此声明,我们 (开具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或其继承者和受让人,一旦收到 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
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权地向筹建办公室支付总额为 (大写)保证金:
1.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
2. 投标人串通投标、行贿或投标文件中含有故意的虚假陈述;或 3. 投标人中标后未能做到下列任一条:
(1) 在约定时间内草签特许权协议和协议,以及开发协议和奥运村协
议;或
(2) 注册和成立项目公司;或
(3) 使项目公司在约定时间内与招标人正式签订特许权协议、开发协
议,与招标人正式签订协议;或
(4) 使项目公司按特许权协议和开发协议规定提供招标人可接受的履
约保函;或
(5) 在任何重要方面遵守投标文件的条款。
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本保函截至到 年 月 日内有效,并在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如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延长的有效期只需通知本行即可。
出证银行名称: 签字人签名 :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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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工程建设期里程碑事件一览表 序号 里程碑事件 名 称 时 间 质量目标 备 注
投标 人 或联营体代表名 称(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或负 责 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签 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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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特许权协议条款偏差表 序号 条款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注:增加或删除的条款,请在本表中标明条款位置或添加位置。
声明:除本偏差表中所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完全响应特许权协议的其他条款内容。
投标 人或联营体代表 名 称(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或负 责 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签 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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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详细评审原则
详细评审原则(以下简称“原则”)
1. 原则的冲突
如果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冲突,本原则将作出适合上述法规的修改,投标人不得对因为上述修改产生的后果提出质疑或其它要求。
2. 计算错误和描述不一致的更正
2.1 如果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计算错误,将按照下列原则进行更正:
1) 当小写和大写数字不符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2) 当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3) 当分项价格之和和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格之和为准; 4) 当出现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招标人应自行修改错误;
2.2 如果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中分项时间进度和里程碑事件时间表中的时
间不符时,招标人将根据分项时间进度调整里程碑时间表,并以此作为评标的依据。
2.3 如果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中不同部分对同一事物(包括:原则、技术
描述、技术参数)的描述不符时,招标人将以对招标人有利的描述对投标文件作出修改,并作为评标时的依据,但本附件2.1和2.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3. 内容的缺失和遗漏
如果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BOT方案的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若干项合并,或认为某项描述包含了其它一项或若干项的描述,或其它的类似情况,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示。未能明示的或招标人判定不明确的,招标人将根据下列3.2和3.3款的规定进行评审。
如果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根据投标人须知第六章的要求编写的BOT方案存在重大缺失和/或遗漏,而且无法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8款的规定进行澄清或按照3.3款的规定进行判定时,有权拒绝投标文件。
对于投标人编制的BOT方案中存在的缺失和/或遗漏,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和自己的经验,对缺失和/或遗漏的进行货币化的修订,同时认为上述缺失和/或遗漏已经包含在投标人的方案中。这种修订和确认应成为对投标人及未来项目公司的约束。对于不能进行货币化修订的缺失和/或遗漏,招标人有权认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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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不响应,而拒绝该投标文件。
4. 各BOT子方案的评审的强制性标准
本款项下的规定是投标人BOT方案通过详细评审的最低标准,对下列任一规定的不满足或不响应,都有可能导致招标文件被拒绝。但是,这不能免除因投标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规定而被拒绝投标的可能。
4.1 项目公司成立方案
(1) 列表说明项目公司成立安排和时间表,上述事件应满足招标文件
进度方面的要求;
(2) 注册资本:应不低于本4000万元;
(3)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
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对成立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各方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5日内缴清。 (4) 设立宗旨:项目公司的宗旨应围绕实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实施本项
目的目标拟定,经营范围应围绕为实施本项目进行设计、融资、建设、运行、维护、修理、经营和移交的内容拟定。 (5) 股权结构: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必须满足投标人的主办人持有项
目公司50%以上股权的要求,投标人同时应承诺,任何关于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及组成的变更均应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正式变更。 (6) 投标人声明:应对项目公司根据特许权协议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
保函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4.2 工程技术方案
(1) 投标人确认的技术方案(包括污水处理工艺、污泥处理工艺和总
平面布置方案)应响应初步设计的要求;
(2) 投标人在估算其设备采购成本和/或制作拟提供设备清单时,应
保证其采购的设备满足或超过初步设计方案中规定的设备的技术标准(包括原产地等方面的明确要求) (3) 投标人如果提供了技术合理化建议,必须同时提供按招标文件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