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药分类和所做试验
分类 所做临床试验 1.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1.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1、属注册分类1和2的新药,应当进行临床试验。 1类:在国内外未上市销售的药品 1.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1)临床试验的病例数应当符合统计学要求和最低病例数要求; (2)临床试验的最低病例数(试验组)要求: I期为20至30例,II期为100例,III期为300例,IV期为2000例; 1.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1.5:新的复方制剂。 2类: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3类: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3.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 2、属注册分类3和4的新药,应当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和至少100对随机对照临床试验。多个适应症的,每个主要适应症的病例数不少于60对。 4类: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 5类: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最常见的是片剂,片剂又可细分为普通片、口含片、咀嚼片、速溶片、糖衣片、肠溶片、泡腾片等。液体状态的制剂称为液体剂型,如溶液型、糖浆剂、混悬液剂等。供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用的剂型称为注射剂,其中有粉针剂和注射液之分。胶囊剂也是较常见的剂型之一,它有硬胶囊、软胶囊、胶丸等。此外常用剂型还有软膏剂、栓剂、滴剂、膜剂、散剂、气雾剂等。 近年来,发明生产出一些新剂型,例如:控释制剂,顾名思义,就是能够控制制剂中有效成分释放,使药物缓慢地恒速释放的制剂;延迟释剂型,口服后需要经 3、属注册分类5的新药,临床研究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一般为18至24例; (2)难以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口服固体制剂及其他非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 (3)速释、缓释、控释制剂应当进行单次和多次给药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的对比研究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 (4)同一活性成份制成的小水针、粉针剂、大输液之间互相改变的药品注册申请,给药途径和方过一定时间后才释放药物;缓释制剂,使药物缓慢地非恒速地释放,达到长效目的。) 法、剂量等与原剂型药物一致的,一般可以免临床研究。 4、对于注册分类6中的口服固体制剂,可仅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一般为18至24例;难以进行生6类: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物等效性试验的,可仅进行溶出度、释放度比较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