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发(2008)169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渝建发(2008)169号)

一、文明施工管理

建筑工地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责任和义务,文明施工责任体系、生活区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度,防治废气、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的措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防范和应急措施等。

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或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围挡

工地必须 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可采用注水式塑料围挡、轻型板式固定围挡、半通透式活动围挡、墙柱式固定围挡等4种型式,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砌体干码等,禁止以房代墙。围挡必须牢固稳定、连续设置。除注水式塑料围挡的高度可低于1.8米外,其他形式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不得超过2.2米。

施工围挡应保持干净、整洁,围挡上不得有“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等现象。围挡有破损、污渍的,应及时修复、清洗、见新。城市主干道和重点路段的施工围挡应采取措施绿化、亮化、美化。

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标志图牌及材料堆放

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在施工场地许可的情况下应分开设置,并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科学合理规划布置。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进出口大门,设有门卫,有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凭工作胸卡出入。 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外应悬挂“六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建筑物效果图。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施工现场应将工程项目名称,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开、竣工时间等内容用大号字体标注在醒目位置。

施工机具设备及工地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建筑垃圾等建筑材料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建筑材料应设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保管人等,标牌标语醒目、规范、完整、堆入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不得将各种施工机具设备和材料堆码在施工围挡外。

四、施工现场进出口、场内道路硬化及冲洗保洁

建筑工地进出口通道设置不得超过2个。进出口通道及工地场内道路应用混凝土硬化覆盖,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和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车辆进出工地必须经冲洗干净后,方能驶出工地,严禁带泥上路。洗车池、排水沟要集中清除淤泥,污水不得外溢场内、场外。施工现场应配置专职保洁员,负责场内保洁和“门前三包”。

五、封闭施工

与建筑施工有关的加工、制作等活动必须在施工围墙内进行,围墙外严禁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结构主体二层(含二层)以上,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密目网要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

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须漆成黄黑相间或红白相间颜色(同一工地应统一)。 六、施工现场扬尘、废气防治

施工现场的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粉尘材料必须入库保管,沙石料必须覆盖防止扬尘。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浮土必须及时湿水清扫。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七、临时生活设施

临时生活设施包括宿舍、食堂、厕所、淋浴房、盥洗处、医疗保健室、学习娱乐活动室等。建造临时生活设施所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节能和消防的要求。搭设活动房应有防火、防风等措施,结构强度、钢度及稳定性必须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活动房墙壁和屋顶应采用保温隔热材料,或采用有效的保温隔热措施,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防火等要求。

(一)宿舍标准

宿舍内住宿人员名单上墙。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

2.6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3.5平方米。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宿舍内应使用钢制床架,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地铺、通铺。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宿舍地面应硬化。

(二)食堂标准

食堂应设置在距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20米以外的地方。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得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食堂应配备消毒、冷藏和排风设施。食堂必须配备纱门、纱窗、纱罩。

食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并持有《卫生许可证》,具有完善的食堂管理制度,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

(三)厕所标准

应设置通风良好的可冲洗式厕所,厕所应将门窗及照明设施安装齐全。厕所地面、墙裙、蹲坑、小便槽应贴瓷砖,蹲位之间必须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得低于0.9m。厕所应有符合抗渗要求的带盖化粪池,厕所污水应经化粪池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男女厕所必须分设。蹲位不得少于现场职工人数的5%。

(四)淋浴房及盥洗处标准

淋浴房、盥洗处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及节水龙头。淋浴房、盥洗处地面应作防滑处理。淋浴房、盥洗处应定时保证充足的热水供给。淋浴房内应设置长凳、储衣柜或挂衣架。男女淋浴房必须分设。

(五)医疗保健室标准

医疗保健室设在生活区内,有保健医药箱,有合理的医治和急救措施。医疗保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要经常性开展卫生防病教育。

(六)卫生保洁标准

生活区内应设置带盖生活垃圾桶和清扫保洁工具,应通过建立、落实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保证生活区的清洁卫生。

(七)学习娱乐活动室标准

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施工现场,还应设置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学习娱乐活动室,并配备29寸以上电视机和DVD机以及书刊杂志等学习资料。

八、工完场清

每道工序作到“落手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最多不超过3天。材料和工具及时回收、维修、保养、利用、归库,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九、预拌混凝土的使用

按市建委有关文件规定范围必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工地,不得在现场设混凝土搅拌站。

十、人员标志标牌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要佩戴标明其姓名、职务(工种)的胸卡。有关管理人员和特种操作人员要按规定持证上岗。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戴分色或有区别的安全帽。现场指挥、质量、安全等检查监督人员应佩戴明显袖章和标志。危险施工区域应派人佩章值班。 十一、消防措施

工地有严格的消防制度,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制度牌,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满足要求的消防水源,防火疏散道路畅通,现场施工动火有审批手续和监护措施。 十二、施工区域内既有管线保护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经过论证的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不得损坏施工区域内的电力、通信、给排水、油、天然气等既有管线设施。 十三、对周边建、构筑物的影响

施工过程中,对周边既有的建、构筑物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危及周边既有建、构筑物的安全。 十四、占道施工管理

需占道施工的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要有经过审批的科学、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并严格按照审批同意的交通组织方案,认真做好施工围挡设置、建筑原材料堆放、施工路段交通引导标志设置以及分流线路的交通基础设施及安全设施设置等工作,并抓紧组织施工机械和劳动力,尽快完成施工作业,尽可能减轻施工占道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 对涉及施工占道情况的,施工现场应建立义务交通组织机构,配备义务交通人员,协助交警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行,确保施工、行人和车辆安全。

十五、运输管理

施工现场运送各种材料、预拌混凝土、垃圾、渣土等易撒漏物质,应采用合格的密闭车辆进行运输,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和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不影响市容卫生,建筑渣土实行准运证制度,运输车辆应按规定办理《建筑渣土准运证》,按规定线路运输到指定渣场弃放。 十六、园林绿化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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