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附件2

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

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人姓名: 所在单位/主要开展传承活动地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二○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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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按已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类别、编号及名称正确填写。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姓名”及“出生年月”均与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姓名如与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公布文件中不一致,请于身份证姓名后用括号标注,如加克·多尔吉(加·道尔吉)。

(二)“个人简历”中,简要填写申报人的工作、学习及与该项目有关的学艺、实践经历。

(三)“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中,以文本形式填写包括申请人在内的至少三代传承脉络。建议格式为第一代:张三、李四、王五、赵六;第二代:张小三(师傅张三)、张小四(师傅张三)、李小四(师傅李四)、王小五(师傅王五)、赵小六(师傅赵六);第三代:以此类推,填写至申报人本人及现有弟子。

(四)在“省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栏目中应填写有针对性的专家评审意见,如概括申报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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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职 业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从艺起始年 性 别 出生年月 (以身份证为准) 2寸彩照 邮 编 文化程度 职务/职称 电子信箱 认定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时间(具体到年月)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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