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

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

本着服务我矿生产经营工作的宗旨,为使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以降低车辆运营成本,节约开支,特规定如下:

一、车辆服务范围

1、矿副总以上矿领导用车。 2、矿生产经营急需用车。 二、车辆管理细则

1、办公室值班人员要认真详细填写车辆使用记录(包括用车人、出车地点及发车、返回时间),做到派车有计划,出车知去向。

2、副职领导一律不准给分管业务科室、外单位和其他人员要车。各科室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矿长或书记批准,办公室方可派车。

3、用车人在老区开会或办事超过一小时,应让车及时返回,散会或办事完毕再向办公室要车返回。

4、副职领导用车只限于本市三区(山城区、淇滨区、鹤山区),如超出范围,必须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并由办公

室值班人员通知司机;车辆出市区,必须向办公室提交经矿长、书记签批的派车单,派车单由带车人办理,办公室值班人员根据派车单合理安排车辆。

5、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用车人往同一地点,应同车前往。

6、用车过程中,带车人不得随意改变用车预定活动范围。

7、正常工作时段外及周六、周日,非生产经营之急需,不准动用值班车。确需动用值班车辆,必须经当日矿主值班领导批准,办公室方可安排。

8、工伤、病号用车需由矿值班领导及调度值班通知后,方可安排。

9、员工婚丧嫁娶用车,必须经主管矿长批准,办公室办理用车手续后,方可派车。

三、司机管理细则

1、每次出车后返回,司机应到办公室签到。否则,一次对司机罚款100元。下班后,车辆一律入库,司机必须把本车钥匙交办公室统一管理,不经办公室值班人员批准,任何车辆不得动用,如违反一次,对司机罚款200元。

2、司机长途归来,超过晚12时时,必须向办公室值班人员汇报,待值班批准后,车辆可以在外停留,但必须保证车辆安全。

3、任何人不得直接向司机要车,无办公室值班人员安排,司机不得擅自出车, 如违反一次,对司机罚款200元。

4、司机应服从办公室值班人员调配,对拒不执行者,办公室值班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处以500元罚款,对于态度蛮横,拒不服从处分者,向矿主要领导汇报后,调离其工作岗位。

5、司机要确保车辆安全行驶,严禁超速行使(以交警处罚通知单为依据)。特殊天气,司机必须按安全行使措施驾驶车辆。在带病、有情绪、车辆带故障情况下,不得驾驶车辆。

6、值班司机值班期间严禁喝酒。其他司机工作8小时以内严禁喝酒。司机严禁酒后驾车。

7、任何情况下,司机都不得将车辆交带车领导驾驶。司机将车辆交带车领导驾驶,对司机罚款500元,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司机自负。

8、司机不得到办公室通知,不得擅自跟随领导改变去向,如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二次向主要领导汇报后调离工作岗位。

四、车辆维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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