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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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室活动备案通知书

京 卫实验室备字[ ]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材料如下:

1. □《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室活动备案表》; 2. □实验室或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3. □实验室设立单位生物安全组织管理框架图; 4. □实验室布局平面图; 5. □其他:

经本机关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决定予以备案。

卫生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收:

年 月 日

备注:1、此备案旨在了解你单位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基本状况,不作为审批依据。请你单位备案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相关实验活动,规范实验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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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2、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备案部门和申请机构各一份。

北京市卫生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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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

变更(含新增)说明书

实验室设立单位名称 (盖章) 实验室名称 原备案文号 原备案区县 变更(含新增)事由(包括内容、时间等): 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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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设立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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