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选用教材管理办法(修订稿)
一、总则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入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保证学校开设的课程选用高质量教材,杜绝盗版教材、劣质教材、陈旧教材和适用性较差的教材进入课堂。特制定本办法。
二、选用原则
(一)适用原则:选用的教材应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要与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鼓励部分专业根据教学需要,选用优秀的外文原版教材。
(二)选优原则:要选用优秀的教材,尤其要优先选用“十五”国家规划教材、“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和“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提高优秀教材的选用率。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材编写,提高教师学术水平,凡经学校正式规划并由我校教师主编、参编的教材,经审定后,在无国家规划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条件下可以优先选用。
(三)更新原则: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要求理工类、经法类专业使用近3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应达到50%左右,要求信息类、计算机类专业使用近3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应达到100%左右。对于信息学科、生命科学、材料学科以及为适应我国加入WTO需要的金融等发展迅速、国际可比性强的学科、专业应适当引进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原版教材和电子教材。
(四)统一原则: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门课程,应采用同一种教材。
(五)稳定原则:基础课、技术基础课教材选定后,原则上应稳定使用2-3届。
三、选用标准
(一)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人才培养的需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全面、准确地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三)选用的教材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有机统一,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完整表达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学科发展上的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四)选用的文字教材应文字精练,语言流畅,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加工、设计、印刷、装帧水平高,价格合理。
(五)选用的电子教材要设计水平高,操作简便,人机交互性强,学习路径可选,交互参数可设;安装方便,兼容性强,可靠性高,运行速度快,容错性能强;用户指导简明完备,便于使用,教学性价比高。电子教材界面设计简明,重点突出,使用简便;图片、图像清晰,动画生动准确,音
效质量好,智能化水平高;文字表达规范,字号、字体和色彩适合阅读,用标准语音讲解、配音和对白。
四、选用程序
(一)选用教材的决定权归属开课院(系)。每学期第12周前填报下学期所选用教材,所选教材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即:由系(教研室)集体讨论决定每门课所选教材后填报《长安大学本科课程教材选用申请表》(见附件1)报院(系),经院(系)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审批后填报《长安大学本科课程选用教材审批表》(见附件2),主管院长签名后报教务处培养科备案。凡未经院(系)教学委员会批准使用的教材,不得强行要求学生购买。
(二)各院(系)要加强公共选修课选用教材的管理,保证高质量的教材进入课堂。公共选修课的授课教师要对本学科最新的发展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有关教材信息,及时提出教材选用意见,填报《长安大学本科课程教材选用申请表》(见附件1)报院(系),经院(系)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审批后填报《长安大学本科课程选用教材审批表》(见附件2),主管院长签名后报教务处培养科备案。
(三)经院(系)教学分委员会审批,院(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后选用的教材方可交校教材发行部门订购。
五、日常管理
(一)教材选用管理由开课院(系)负责。各院(系)应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领导,从提高教学质量的高度,不断加强教材选用的“精品意识”,努力选用高质量的教材。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不得在课堂上向学生出售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