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定地价规程(申报版)

日前,国土资源部在其官网公示《标定地价规程》,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28日。

据悉,2017年10月21日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土地利用、节约、监测分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对部利用司和部规划院牵头编制的《标定地价规程》(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经质询和讨论,审查委员会一致认为《规程》填补了我国标定地价评估、公布、使用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公示地价体系,符合我国土地市场现状及其发展的要求,适应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及不断完善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现势性和实用性。《规程》的编写符合相关要求,结构合理,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同意通过审查。 附:《标定地价规程》

《标定地价规程》

目 次

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标定地价公示范围的确定 6、标定区域的划分 7、标准宗地的设立 8、标定地价的评估与确定 9、标定地价成果 10、标定地价信息公示

附录A 标定地价成果编制要求

前言(略) 引 言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城乡公示地价体系,丰富土地市场价值参考标准,规范标定地价制订及公示程序,明确标定区域划定、标准宗地选取和布设、标定地价评估、信息公示等各环节的技术要点,更好地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城乡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的总则、标定地价公示范围的确定、标定区域的划分、标准宗地的设立、标定地价的评估与确定、标定地价成果、标定地价信息公示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市场发育较为成熟和有管理服务需求地区相应用地的标定地价体系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必不可少。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507-2014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8-2014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8405-2012 农用地定级规程 GB/T 28406-2012 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09—2007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标定区域 characterization area

在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基础上划定的,土地条件、土地利用状况等特征基本相似、地价水平接近的空间闭合区域。

建设用地、农用地均质地域的定义分别参见 GB/T 18508-2014、GB/T 28406-2012

3.2.标准宗地 standard lot

在标定区域内,土地条件、土地利用状况等特征具有代表性,且利用状况相对稳定,地价水平能够起示范和比较标准作用的宗地。 3.3.标定地价 standardized price of land

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 3.4.标定地价公示 publication of standardized land price

政府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途径,将所辖区域内标定地价有关信息公开发布,作为供市场主体或相关管理工作参考的价值标准,并接受公众咨询的行为。 3.5.标定地价公示范围 scope of standardized land price systemoperation 标定地价体系覆盖并运行的空间范围,由若干标定区域连接构成。

3.6.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 coefficient correction approach ofstandardized land price

利用标定地价及其修正体系,按照替代原则,将待估宗地的地价影响因素与标定地价的相应因素比较,进而通过修正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 4、总则 4.1.范围

标定地价的公示范围,应在本行政辖区内根据市场发育程度和政府的服务监管需求确定。 4.2.周期

标定地价评估及公示工作应以年度为周期开展,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对标准宗地在当年 1 月 1 日的标定地价公示工作。 4.3.用途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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