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豫价工字[2000]188号《关于降低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南省电力工业局文件

豫价工字[2000]188号

关于降低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物价局、计委、经贸委、电业局:

现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急计价格[2000]744号文)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我供电贴费标准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例执行。

一、自2000年6月10日起,我省的贴费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贴费收入用作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资本金。

二、调整后的架空线路供电工程贴费标准见附表,地下电缆线路供电工程贴费标准按调整后的架空线贴费标准的1.5倍执行。对于从公用线路受电的用户,若自建T接、π接点以后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按由供电部门建设时用户应交纳的贴费和用户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时用户应交纳的贴费的平均数交纳贴费。

三、城乡电网改造过程中新增的用电容量,免征贴费。 四、企业破产后经改制重新投入生产,无需供电单位对其进行线路改造和变压器增容的,供电单位不得再收取贴费。但破产企业在申

报破产时,应以书面形式同时告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应按照《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国家电费收入的大量损失。企业破产后经改制重新投入生产时,应按照供电企业要求,提供相应的破产文件和文字材料。

五、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各地自行提高的的贴费标准、自行拟定的专线间隔费一律停止执行,其他与现行规定相抵触的部分必须按现行规定执行。

附表:河南省供电工程贴费征收标准表。

附文: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二000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表:

河南省供电工程贴费征收标准表

1. 一般用户的征收标准

单位:千伏、元/千伏安 由供电单位建设时用户应交纳的贴费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 总计 公用线路受电并自建T接、π接其中 点以后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时供电贴费 配电贴费 用户应交纳的贴费 2 100 120 170 110 90 3 170 100 4 245 190 130 55 45 用户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时应交纳的贴费 5 220 160 90 序号 0.38/0.22 10(6) 35 63 110 1 270 220 170 110 90

2.对县以下乡村用户(不含乡镇、村办企业)和豫电用[1993]30号文中有明确规定的用户的征收标准

单位 :千伏、元/千伏安 由供电单位建设时用户应交纳的贴费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 总计 公用线路受电并自建T接、π接其中 点以后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时供电贴费 配电贴费 用户应交纳的贴费 2 90 110 150 100 70 3 160 90 4 225 175 110 50 35 用户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时应交纳的贴费 5 200 150 70 序号 0.38/0.22 10(6) 35 63 110 1 250 200 150 100 70 工程及其配套的建设费用。

(3)35、63、110千伏线路长度分别超过20、30、40公里,一般由用户自建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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