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
专项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新政文[2015]120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23 【实施日期】2015.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年)的
通知
(新政文[2015]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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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年)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豫政〔2015〕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我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加快农信社改制工作步伐,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县级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通过3年努力,全力推动全省农信社向现代商业银行进军,着力打造一批标杆银行”的目标规划,以建立现代农村商业银行为契机,广泛运用政府、市场、农信社三个资源,大力化解历史包袱,着力完善经营管理机制,优化监管指标,全面加快农商行组建工作步伐,为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全市县级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全面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强力推进。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积极引进各类合规的社会资本,大力化解农信社历史包袱,着力构建以资本为纽带、以股权为联结、以规则为约束的运行机制,积极打造产权关系清晰、股权结构合理、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现代农村商业银行。
(三)依法合规。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坚持成熟一家、组建一家,扎实推进、规范操作,彻底化解改制机构的风险,严禁“带病挂牌”、“简单翻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改制组建质量。增强法治观念,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将改制组建工作纳入法治化和规范化轨道。 2 / 3
(四)分类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要紧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县级农信社经
营情况,按照“稳定县域法人、鼓励城区整合”的总要求,采取“统筹谋划、整体推进、一社一策、分类实施”的策略,制定符合实际的组建方案,保证农商行组建目标顺利实现。 三、工作目标
(一)2015年,市区、获嘉县两家县级联社完成改制农商行工作,完成改制且具备参与其他农信社改制条件后,通过入股形式参与包袱较重、难度较大的农信社改制,助推全市农信社改制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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