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过程控制与管理,及时、 准确、有序地办理劳务分包结算,减少经济纠纷,保障双方 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经济运行质量,更好的控制施工成本, 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本办法管理的劳务分包结算由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负责办理。

第二章 劳务分包结算办理

第三条 劳务分包结算依据

1.劳务分包方结算负责人员必须是劳务分包方法定代 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人。

2.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必须根据以下资料办理劳务分包结算:

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补充协议;

(1)《工程任务验收单》(简称工单)、《计时工申请 单》和《计时工工单》(简称工单)的原件,复印件 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2)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3)其它结算资料必须有项目相关人员的签字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认可,否则项目商务人员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4)扣款由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有劳务分包队伍相关人员的签字,没有劳务分包队伍签字的有照片附后)进行扣除。

第四条 劳务分包结算办理时间 一、过程结算:

1.每月24日,由项目主管工长根据劳务分包方本月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开具工单,工单一式三份(复写),第一联:项目商务部留存,第二联:开工工长留存,第三联劳务分包方留存,所开具的形象进度或工程量原则为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所发生。

2.每月25-26日,项目安全、材料、质检、项目书记、生产经理在工单上评价签字。

3.每月27-29日,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依据合同和工单以及其它相关资料编制劳务分包结算书,所有费用应当月结清,不得最后一次性结清,要求劳务分包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劳务分包方印章之后,项目编制人才能签字,并交项目商务经理审核签字。

4. 每月30日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5. 每月的31日或次月的1日片区/经理部经理签字。

6. 次月的2-3日公司工程管理部及分管领导签字。 二、最终结算:项目商务部应催促劳务分包在其工作内容完工验收通过后一周内向其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由项目商务人员确认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最终结算。

三、对不按上述时间开工、审核、结算的人员,将给予相关人员100-1000元的罚款。

第五条 劳务分包结算书的编制和审核程序

1. 项目预算员编制完结算书,打印四份(预算员不要签字)先交劳务分包方签字盖章。

2.劳务分包方签字盖章后,项目预算员签字,并交项目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审核。

3.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项目预算员报区域/经理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和劳务分包结算书的分发工作;

4. 预计合同外的劳务分包结算额超合同额(含补充协议)在5%以内的过程结算,商务经理(预算员)可以直接办理劳务分包结算。

5. 当预计合同外的劳务分包结算额超合同额(含补充协议)在 5%-10%以内的过程结算,由项目部直接向区域/经理部提出书面报告,由区域/经理部负责增加内容的谈判或审批工作,并将谈判结果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待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商务经理(预算员)才能办理劳务分包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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