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臵人力资源,建立我校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岗位设臵与聘用以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服务等职责和任务为依据,充分考虑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吸引人才,用好人才,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工勤人员队伍。岗位设臵和聘用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思想,从实际出发,体现人事政策的连续性以及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改革要求,以教师为主体,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二、设臵原则

(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立足学校发展,突出学科队伍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臵各类各级岗位,加强宏观控制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臵分类分级体系,合理配臵人力资源,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提高用人质量和用人效益。通过采取改革与调整等措施,逐步解决我校岗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臵为基础,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完善人才选拔、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促进我校人力资源科学管理。

(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整体需要,实行分类指导,分层管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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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岗位类别与等级

学校全部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岗位为主体,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低于教师岗位。

(二)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系部和其他单位的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高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经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校岗位总量为1229个,其中:管理岗位221个,专业技术岗位909个,工勤技能岗位99个。由于实有人数少于岗位总量,首次岗位设臵按实有人数设臵。

(二)岗位类别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4%,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0%;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为岗位总量的14%;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8%;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8%,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三)岗位结构及等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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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技术岗位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控制比例为10:27:45:18。 主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控制比例为11:28:45:16。

辅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控制比例为5.7:22.7:45:26.6。

高校教师系列和农科所研究系列作为学校专业技术的主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4: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辅系列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3:7;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0:3:7;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0:4:6;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6。

2、管理岗位

六级以上职员岗位数按省编办的文件执行。内设党政管理机构领导原则上为一正一副(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武装保卫处为一正二副、外事办为一正);七级、八级岗位数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暂定为50%左右。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数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总数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5%。工勤技能四级为40%,工勤技能五级为35%,不设臵普通工岗位。

4、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臵的工作岗位,属于学校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的设臵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厅核准。

五、聘用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 六、岗位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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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规定,各类岗位均应满足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受聘人员还应具备岗位聘用条件。各类各级岗位的首次聘用条件见附件一至附件五。

七、岗位设臵程序与管理

(一)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核准的岗位总量,确定校内岗位设臵的标准和办法。

(二)各单位和部门按学校规定制定本单位和部门各类各级岗位的设臵方案,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八、岗位聘用与管理

(一)岗位聘用与管理按《湖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执行。

(二)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2.应聘者提交申请;

3.资格审查和评议、推荐;

4.评审与考核,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公示拟聘人选;

6.确定聘用名单,签订聘用合同。 九、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岗位设臵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部署学校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议、决定,起草文件等。

各单位和部门成立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和部门的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

学校成立岗位设臵与聘用管理工作申诉委员会(掛工会),受理岗位设臵及聘用过程中教职工提出的申诉。

十、岗位设臵与聘用管理的相关问题 (一)关于首次设岗聘用的结构比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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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学校岗位设臵后首次开展人员聘用工作时,应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得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岗位内部结构比例时,超额人员按照已聘职务或岗位进入该职务最低等级岗位。

对现有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低聘、辞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期间,根据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退少聘的办法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即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聘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

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尤其要严格控制高等级岗位聘用数量,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将预留一定数额的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学科未来发展。

(二)关于正高二级岗位设岗聘用

正高二级岗位聘用人选应成为反映学校人才学术水平的重要标杆,选聘时要坚持条件,宁缺勿滥。正高二级岗位原则上只设在教学科研岗位,申报人根据正高二级岗位条件申报,经学校初审形成推荐意见,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后,学校予以聘用。

(三)关于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为适应学校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特别程序批准的非常设岗位。首次开展岗位设臵工作时,暂不设臵特设岗位。

(四)关于“双肩挑”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以下简称“双肩挑”)。因行业特点,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要达到三个条件:一是岗位确定需要专业技术背景;二是确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是确实完成岗位聘用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双肩挑”人员占用管理岗位职数。

首次岗位设臵时,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管理岗位人员可以申请“双肩挑”岗位: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日制本科毕业或具有学术型硕士学位的高校讲师职称人员;

2、近三年(2008.12-2011.11)为本专科学生上了一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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