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药用途产品/样品 进出口放行通知单办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非农药用途产品是指收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的商品,用于《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农药用途之外的领域,如:医药、兽药、饲料、染料等用途的产品。 进出口样品是指用于境内外的少量科研或试验用农药产品,不能用于生产、加工、销售、广告等商业用途。
二、申请人
申请人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三、网上申请途径
1.申请网址:http://nyyyw.agri.gov.cn
2.企业备案:用户名:nyfxd,密码:88888888。 3.非农药用途产品/样品备案及放行单申请:用户名: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码;密码为备案时自设码。(企业备案成功后,方可登陆非农药用途产品/样品备案及放行单申请界面)
4.验证码区分大小写。
四、企业备案
申请非农药用途产品/样品进出口管理放行通知单,首先需要进行企业备案,以便进行放行单网上电子申请。企业备案类
型包括进出口贸易公司、自营企业和生产企业三类。企业备案资料要求如下:
1.企业备案申请表 (原件加盖公章);
2.进出口企业资质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或公司简介(原件加盖公章);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办证员身份证(复印件)。
(注:生产企业不提供第2和7项资料。)
五、进出口非农药用途产品备案
企业备案成功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再进行非农药用途产品备案,产品备案成功后获得产品备案号,再登陆金农工程系统按要求办理进出口非农药用途产品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产品备案按照出口非农药用途和进口非农药用途分别提交资料。
(一)出口非农药用途产品备案
1.情况说明(出口原因,公司名称,产品来源,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含量、数量、剂型、详细说明产品用途,必要时需提交样品);
2.进出口非农药产品/样品备案登记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产品合法性证明(如兽(医)药生产许可证,兽(医)药GMP证书,兽(医)药批准文号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环评、安评合格证;
5.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中文);
6.最终用户和贸易公司出具的产品用途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二)进口非农药用途产品备案
1.情况说明(进口原因,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来源,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含量、数量、剂型、详细说明产品用途,必要时需提交样品);
2.进出口非农药产品/样品备案登记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3.进口国官方出具的原产地证明 (原件);
4.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及注册的证明文件(中文复印件加盖公章);
5.属兽(医)药产品,需提交进口兽(医)药注册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