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项目管理要点

项目管理要点 1. 合同管理要点

1.1勘察设计合同管理要点 1.1.1目的与适用范围

(1)为了促进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加强合同规范化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合同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维护总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勘察设计合同包括设计、勘察等合同(协议)。

(3)合同管理范围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归档和合同章的保管等。 1.1.2合同的订立

(1)订立勘察设计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2)合同必须具备标的、价款、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知识产权保护和归属等主要条款。

(3)合同原则上由经办部门起草,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可以由法律顾问或聘请外部专家参与起草。如由对方起草合同,经办部门应当认真审查并提出意见。

(4)对勘察设计分包合同,由经办部门对拟签约对象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技术和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对合同的履约能力,并查证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

(5)合同的订立严格按生产经营的相关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各环节评审过程采用会签评审。必要时采用会议评审方式。

(6)合同会签评审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履

行方式及期限;合同价款;合同双方权利或义务特别增加或减少的约定条款;违约责任;知识产权保护和归属;

(7)合同会签评审中,经办人员应根据每个环节的评审意见对合同初稿进行修改,待全部环节签字确认结束后,即形成正式合同文本,到经营计划部加盖合同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代表章)方能生效。

(8)合同签订应使用合同专用章,特殊情况下也可用公章代替。 (9)合同经双方盖章生效后,经办人员应及时扫描合同文本和上传扫描件,并将合同正副本各一份提交经营计划部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1.1.3合同的履行

(1)合同签订后,经办部门应负责合同履行的跟踪工作,做好合同履行期限、进度控制、技术质量、验收、交付、资金出入账等的动态管理工作。

(2)经营计划部应建立合同台账,财务管理部应建立收付款台账。

(3)财务部依据合同履行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未签订合同的。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没有按规定的付款审批程序签字认可的。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申请收款,应发起总院财务管理的申请开票流程;申请付款,应发起总院财务管理的付款审批流程。 1.1.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合同双方签字盖

章后生效。

(2)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按生产经营的相关合同变更审批流程进行。

(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为原合同的组织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1.1.5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发生争议、纠纷时,经办部门、经营计划部与设计院法律顾问应负责与当事人协商解决,并向分管院长汇报。

(2)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争议、纠纷,由技术中心负责共同协商解决。

(3)合同争议、纠纷经协商仍无法得以解决,由总院法律顾问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法解决。

(4)经办部门、经营计划部、技术中心与总院法律顾问应当配合律师处理合同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提供必要的法律证据。 1.1.6合同信息及归档

(1)设计院实行勘察设计合同信息归口管理的原则。 (2)财务管理部保留合同正本;经营计划部保留合同副本,并每季度交技术管理部归档。 1.2施工合同管理要点

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是工程施工建设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问题。合同纠纷多数与工程造价相关,合同管理的重点应当是对工程造价的管理。首先,应当引起重视的是,在合同签订时,合同的条款中要对工程造价的计算依据、结算方式、调整方法和工程价款的拨付作明确、合理、可行的规定。其次,合同中应当规定应当规定风险的种类、范围和程度,以及超出约定风险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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