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药品运输与配送管理制度 种类:制度类 文件编号:TL–ZD-2014-029 版本:2014年编写 起草部门:储运部 起草人:代义 审核人:郭帮日 批准人:许屏 执行日期:2014年10月15日 共1页 起草或变更目的: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要求 【目的】规范药品运输工作,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药品质量。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 【责任】运输、配送员执行本制度。 【内容】
一、运输部门运输药品时应当根据药品的包装、质量特性并针对车况、道路、天气等因素,选用适宜的运输工具,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出现破损、污染等问题。
二、驾驶人员在发运药品时,应当检查运输工具,发现运输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发运。运输药品过程中,运载工具应当保持密闭。装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的要求搬运、装卸药品,保证药品质量。
三、装卸人员按照复核人员转交的《发货复核回执单》和复核完毕的药品,点收无误后按客户顺序送入车内。
四、运输部门应当使用本公司验证合格的冷藏车、冷藏箱和保温箱对有温度控制要求药品进行运输。运输过程中,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冰袋、冰排等蓄冷剂,防止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
五、在冷藏、冷冻药品运输途中,驾驶人员应当开启公司实时监测系统并记录冷藏车、冷藏箱或保温箱内的温度数据。
六、在运输途中如发生的设备故障、异常天气影响、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时,及时与公司有关人员联系,采取公司制定的冷藏、冷冻药品运输应急预案并于实施。
七、运输二类精神药品及有关凭证,必须同客户当面点交,办理签收手续。 八、药品运输到达目的地时,货与随货同行单(票)同时送给客户,冷藏、冷冻运输的药品应同时将运输过程中的冷链监控数据交与客户,并办理签收手续。进口药品、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及相应的进口证件的复印件、检验报告书等资料同时送与客户(公司也可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传递)。
九、采取运输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药品盗抢、遗失、调换等事故。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尽可能直达运输,减少中间环节,以防丢失或其他意
外事故等,确保运输的安全。
十、 运输完毕,将签收的回执单交有关部门保管,并做好运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