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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的不足与完善
作者:李训伟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16期
【摘 要】为了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各种司法制度在实践中得到确立和执行。其中,社区矫正应该是适用率较高的一种。社区矫正在国内外的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一些不足,例如,经费紧张、矫正人员非专业化和人员紧张、社区居民的不安全感、矫正计划的局限性等问题,正在削弱社区矫正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只有保证社区矫正经费、规范社区矫正队伍、制定科学的矫正计划以消除社区居民的不安全感,才能发挥社区矫正在青少年犯罪预防方面的功能,才能最终防止青少年犯罪。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不足与完善
青少年犯罪已被视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青少年犯罪的严重性可见一斑。青少年犯罪的严重性大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青少年犯罪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二是青少年犯罪的预防难度较大,从而给一个国家的青少年保护工作增加了难度。世界各国出于对青少年保护的考虑,在司法实践中做了诸多的尝试,例如,家庭或学校教育、政府收容教养以及必要的法律制裁等,社区矫正是其中适用率比较高的一种司法实践。由于社区矫正突破了传统监禁刑的模式,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各国针对青少年犯罪分别开展了社区矫正,但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不容易忽视。 一、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包括少年和青年两个群体,从年龄上界定为未年满18周岁的部分未成年人和部分成年人,但青少年犯罪的主体集中在未成年群体。加强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预防,探讨犯罪的原因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青少年社会化进程中的原因。 (一)家庭原因
社会学家认为,家庭是个人社会化进程的开端。在家庭这个具有特殊意义的个人社会化阶段,将孩子塑造和培养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公民,完成孩子社会化的启蒙教育,是父母必须要完成的重要社会工作。父母应该制定针对孩子个性进行的社会化方案,以便孩子在的过程中能顺利的融入社会而不会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形成隔阂或障碍。家庭结构的类型对青少年的社会化影响则至关重要。
家庭结构分为完整的家庭结构和不完整的家庭结构两种类型。社会学意义上的所谓完整的家庭结构应当包括父亲、母亲和孩子;而不完整的家庭结构类型则为或者父亲或者母亲缺失。司法实践中,完整的家庭结构对孩子的成长往往发挥着正向的作用,即在完整家庭结构中成长的孩子将来犯罪的概率比较小,这已经得到大家的认可。相反,不完整的家庭结构极容易在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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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的成长过程中造成孩子心理发育的不足或缺陷,使得这些孩子相对于在完整的家庭中生长的孩子更容易对社会产生仇视、抵触、逃离的情绪,进行犯罪的概率要相对的高些。因为,不完善的家庭结构在无意中会给孩子造成某种不良的心理影响,例如,残缺感、亲情丧失感、孤独感,这些负面的、消极的因素是造成孩子后天个体行为偏差的主要原因,不利于孩子健康心态和健全人格的养成。 (二)学校原因
学校作为另一个重要的社会化机构,担当着两项社会化的功能:教学和育人。因此,校园文化环境、教师的素质水平和学校的处罚制度对青少年社会化的有效性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在对待学生的态度上应是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对待学生不应该唯成绩论,不应因成绩的优差而对学生差别对待。否则,那些生活在糟糕的校园文化环境中且成绩不好的学生易形成自卑、羞愧、封闭、叛逆的性格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教师的素质水平也是导致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诱因之一。一般说来,自身素质水平高的教师的责任心也比较强,在开展教育工作的过程中能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自尊心,会根据不同的情形、针对学生个性的差异性采取恰当的、“柔性”的方式来处理学生的过错,在问题的处理上会留下足够的“回旋余地”以便学生能从内心真正接受“惩罚”而不排斥。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