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与《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基金管理办法》,为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和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奖学金的等级、额度和比例

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两部分,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培养费,学业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费。基本奖学金的等级、额度和比例见表1。

表1 基本奖学金的等级、额度和比例

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资助额度

全额学业奖学金 + 全额学业助学金 半额学业奖学金 + 全额学业助学金

全额学业助学金

比例(%) 50 30 20

二、管理机构

成立在学院党政联席会领导下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简称评定委员会),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各系系主任、研工办主任、学工办主任等任成员,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三、评定范围

参评对象必须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培生、定向生和单考生不参加基本奖学金的评定。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一年级基本奖学金等级确定为一等,其它年级按本细则评定。

四、评定办法

1. 新入学的研究生参照初复试成绩和入学前所在学校或单位的表现综合评定;其它年级研究生按照“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四项评价指标综合评定。基本奖学金评定等次,结合名额指标数按总评分的高低确定,总评分=“思想品德与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评分+“课业成绩”得分+“学术表现”评分。四项指标在总评分中的权重分值见表2。各项指标评分的计算式为

某项指标的评分?该项指标的实际得分?该项指标的权重分值

该项指标的最高得分表2 评价指标的权重分值

内 容

思想品德、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 课业成绩 学术表现 四项综合

权重分值 (分) 二年级 10 70 20 100

三年级 10 — 90 100

备 注

第1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故二年级主要考核学生的课业成绩;第2学年课程学习结束,为毕业论文阶段,故三年级主要考核学生的学术表现。

2. 鉴于学院各专业在学科门类上存在较大差异,基本奖学金宜以系为单位分专业评比,名额根据学校划分给学院的指标,按学生比例分配到各系,由各系确定本系各专业名额分配。

3. 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有关思想品德和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的评定标准(见附件1),负责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及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进行考核。

4.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学位课程加权成绩,负责对学生的课业成绩进行评定:

学位课程加权成绩???学位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5. 各系成立由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代表)参与的考核小组,按

照有关学术表现的评定标准(见附件2),负责对学生的学术表现进行考核。

6. 研究生获得基本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不超过2.5年。休学、退学者终止其享受资格。

7. 基本奖学金评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8.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基本奖学金评定: (1) 因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 (2) 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 在科研工作和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4) 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5) 本学年有学位课程不及格者; (6) 未通过中期筛选者;

(7) 不按时缴纳各项规费并注册者。 五、评定程序

1. 每学年结束后,评定委员会公布符合基本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填写《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评审支撑材料。

2.新生定于入学考试的复试中进行,其它年级定于当年开学第1周开始,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

3.学院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学生申诉时间为公示结束后的2天内。最终评定结果由评定委员会确认后上报研究生院。

六、附则

本细则由学院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评定委员会讨论解决。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01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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