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根据烟台大学《关于下达各学院(部)副教授及以下教师职务各级岗位数量的通知》和《各学院(部)副教授及以下教师职务初次聘任各级岗位数量分配表》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结合化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教师岗位设置的类别、名称及等级
教师岗位系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涉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
教师岗位聘用原则是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扶持与统筹兼顾相结合的原则,现实需求与未来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静态平衡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业绩贡献和实际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学院负责教师岗位的级别分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助教一级岗位的聘用。
二、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岗位所需专业能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山东省和学校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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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及与岗位对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4.能够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5.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三、副教授岗位申报条件
应聘副教授岗位,须具备副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具备副教授岗位的任职能力。
(一)副教授一级岗位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2)在学科建设中履行相应职责,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2.申报条件:
(1)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聘任在副教授岗位上不足5年的,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两项方可申报
A.山东省“万人计划”第一层次人选;;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人员。
B.主持一个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15万元);一个国家级教学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教研项目)。一个较大横向课题(50万元)。
C.纵向到位经费30万元;横向到位经费100万元。 D.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一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国家级教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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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二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二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二等奖的前两位人员;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E.被SCI、EI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的首位或通讯作者,论文影响因子累计不低于6.0; SCI、EI收录6篇以上;获得6项以上发明专利(1项发明专利=1篇EI,下同)。
注: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的首位,须有以书中内容为主要内容的1篇论文被SCI等收录。书中内容有近三年的1篇SCI收录论文,则该专著相当于2篇SCI收录论文;书中内容有三年以前的1篇SCI收录论文,则该专著相当于1篇SCI收录论文,多本专著中用同一篇收录论文的,只计算一部专著。下同。
(2)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聘任在副教授岗位上满5年不足10年的,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两项方可申报
A.省级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省级研究生创新成果奖一等奖的指导教师;烟台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全国重要学科竞赛一等奖的首位指导教师;校级教学名师。
B.主持一个国家级科研项目(8万元);二个省部级科研项目(经费合计8万元);一个横向课题(30万元);教学效果评价连续五年位居化院前20%者。
自筹经费的纵向项目:申请书中的预算经费已全部到校财务的,项目级别不变;未全部到校财务的,项目级别降一级。
C.纵向到位经费20万元;横向到位经费60万元。 D.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一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一等奖的所有人员;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级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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