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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记录
绵司发52号 绵阳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2014年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新修订的《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年度年检注册调整为年度考核,按照省司法厅川司法办发111号文件的统一部署,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律师工作的监督、指导,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及方式 年度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上年
度执业情况的定期考核。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业务绩效与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相结合、日常监管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程序及内容
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按照律师事务所自评,主管司法局审核、市州司法局审定、省司法厅备案公告的程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有:
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执业资质情况,包括现是否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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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设立条件、是否依法履行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
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如业务数量、业务收费、律师参加培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等情况。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情况,如收案收费管理、财务管理、纳税、投诉查处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党建工作、律师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等情况。
填报四川信用体系网建设数据的情况。 三、年度考核上报材料
1、《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执业情况的报告》; 2、《2014年律师考核情况登记表》; 3、《2014年律师事务所考核登记表》; 4、《2014年四川省执业律师考核登记表》; 5、《2014年四川省律师助理考核登记表》; 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7、《律师执业证》;
8、有审计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告信息;
10、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缴纳律师协会会费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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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上报的其他材料。 以上报告和表格分别以纸质一式一份加盖主管司法局公章后上报。同时,各类表格以excel表格电子文档上报,不能为word文档上报。公告费仍按川司法办发37号通知执行。
四、具体事项安排
1、年度考核时间安排。5月12日至13日: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5月14日:涪城、游仙、江油。
5月15日:三台、安县、盐亭、平武、北川、梓潼。 五、考核评定
年度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被司法行政机关考核为“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要书面通知其限期整改,并作出通报批评,必要时由市局或省厅通报批评。凡被司法行政机关考核为“不合格”或其他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需恢复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须书面提出申请,由主管司法局书面上报我局转报省厅同意后,可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1、律师有下列情形为“不合格”:
在考核中发现执业律师有政治信念淡薄、大局意识不强,向媒体、网络或公众发表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及其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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