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廉政谈话制度

西昌市人民医院向社会公开承诺书

1、谢绝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礼品。 2、拒绝接受任何经销商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我院任何工作人员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3、严格执行“五个负责制”,即首诊负责制、首问负责制、首遇负责制、首接负责制、首诉负责制,规范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严格遵守国家物价政策,并为住院病人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

5、本院总部急诊科24小时应诊,急救车24小时待命, 接到急救电话立即出车。24小时急救电话:8888120,投诉受理电话:1898156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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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是规范我院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保证。为了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着眼防范;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

第二条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我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医院总体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部门目标管理,努力促进我院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三条 党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党总支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实行统一领导,负全面领导责任。对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党群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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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的干部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党支部书记、科主任对本支部、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职工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党委行政领导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提出任务,并组织实施,做到有布署、有监督、有检查、有总结。

2、开展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3、根据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领导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充分发挥纪检部门作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

6、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反腐败工作领导,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力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支持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履行职责。

7、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第五条 党总支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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