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复习

单选多选简答案例

第一节: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四节:夫妻关系

一、夫妻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二、夫妻人身关系 三、夫妻财产关系

(一) 夫妻财产制度 (二) 婚后所得共同制 (三) 夫妻债务

第五节:父母子女关系

一、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二、我国现行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 四、继子女 五、养子女

六、人工生育子女

第六节: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一、祖孙关系 二、兄弟姐妹关系

第七节:离婚制度

一、离婚制度的概念与特征 二、登记离婚 三、诉讼离婚

四、离婚的法律效力

第八节:继承法 一、继承权 二、法定继承 三、遗嘱继承 四、遗赠

五、遗赠扶养协议

第一节: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

(一)婚姻:男女两性的结合两性身份关系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定 (二)家庭:亲属团体生活单位

(三)职能:最基本的功能人口再生产生产生活教育精神抚慰 (四)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杂婚群婚对偶一夫一妻 二、婚姻家庭法

(一)概念关系——婚姻关系以两性男女家庭关系除了夫妻之外的 特征习俗性差异性伦理性身份性强制性

(二)调整对象——婚姻家庭关系——特征:自然性、社会性 (三)实务问题 5 1.二奶小三

2.夫妻忠实协议及

(四)效力时间——生效时间溯及力空间对人 (五)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六)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计划生育原则

第二节:亲属制度 一、亲属的概念和种类

(一) 亲属的含义与特征

1. 含义

2. 特征:1、基于婚姻血缘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2、亲属

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3、表现为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3. 亲属与其他概念的比较

亲戚 家属

(二) 亲属的种类

1. 我国古代:宗亲外亲妻亲

2. 我国当代:血亲(有血缘关系的:自然血亲、拟制血亲—一定范围内有群里

义务关系)姻亲(婚姻关系配偶即配偶的血亲无权利义务关系)配偶(血亲姻亲的基础容易阶梯有权利义务关系)

二、亲系和亲等 (一)亲系直系旁系

(二)辈分:适用于血亲与姻亲——长辈同辈晚辈 (三)亲等

三、亲属的发生、终止与法律效力

(一)发生与终止:1、自然血亲生育死亡2.拟制血亲:收养抚养继死亡和法律关系3、配偶之间离婚死亡4、殷勤之间离婚死亡

(二)亲属关系的重复——从重从近 (三)法律效力:

第三节:结婚制度 一、结婚的概念和特征:

2.特征:主体男女双方必须依仗法律规定法律结果确立夫妻关系

二、结婚的条件:

(一)实质要件:婚龄意思表示真实无配偶一夫一妻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疾病)

(二)形式要件:事实婚姻法律婚姻要程序手续

三、结婚的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1、登记机关 2、登记程序:(1)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2)出师身份证户口本,所在单位出具无配偶的声明血亲证明表问卷(行政行为之行政确认) 3、不予登记的情形:要件5? 4、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

(1)得证即确立(2)办理结婚登记不得代理(3)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婚姻登记结婚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实质要件的当天算起 5、结婚登记的瑕疵 非管辖地登记 非本人亲自

非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登记 瑕疵证件声明的登记(明显重大违法行为无效撤销违法不适当的小词应当被撤销但不绝对—公共利益不符即撤销)

四、婚姻的无效与可撤销 (一)婚姻的无效: 1、概念与特征

已经成立的婚姻中,但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1有无效的前提2主要实质要件3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

?:婚姻的不成立与婚姻的无效:1原因-不具备婚姻成立的要件2实质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以缺乏实质要件3转化4法律后果 2、情形4重婚三种亲属疾病婚龄

3、相关法条司法解释(一)的789 司法解释(二)的234567 司法解释三的第一条第一款 4、判定机关法院

(1)婚姻无效不适用调解只能法院裁决,且不能上诉

(2)但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可以调解,若不服可以上诉 (3)婚姻无效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一定要分开 补3:婚姻无效的当事人 (1) 婚姻当事人 (2) 利害关系人:重婚近亲属及其基层组织(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处理的,

应该准许合法婚姻的当事人作为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未达法定婚龄的是当事人近亲属亲属关系近亲属法定疾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二)婚姻的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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