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

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1)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2)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向村、支两委及上级有

关部门汇报情况;

(3)依法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各类热点、难点问题; (4)协调解决跨组、庭、院之间的矛盾纠纷; (5)指导组调解信息员开展工作;

(6)完成村、支两委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村级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纠纷排查实行“一周一排查”; (二)排查的内容要详细、具体;

(三)对排查出的纠纷实行分类、汇总,并及时作好汇报及分级分流工作;

(四)对排查调解的纠纷实行调处、化解、销号登记,并做好跟踪回访。

人民调解受理范围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以及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分流、指派,行政机关移交和诉中委托调解的纠纷。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下列纠纷: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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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未委托、移交或者已解决的。

人民调解受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 (二)有具体的调解要求;

(三)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和依据;

(四)申请调解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 (五)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分流、指派和其他部门移交、委托调处的纠纷应予受理。

人民调解流程

当事人申请→审查是否符合受理范围→纠纷受理登记→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协议履行→回访→上报。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权利及义务 一、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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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三)向村民委员会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登记制度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

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2、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址、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3、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方法、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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